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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服刑人员参与治安巡防打上“有罪”标签
http://www.scol.com.cn(2017-4-6 8:03: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负责治安巡防的社区“红袖标”队伍来了一些新面孔。他们不是社区干部,不是志愿者,也不是综治积极分子,他们来自一个特殊群体——社区服刑人员。部分居民为此感到不解,“让服刑人员参与治安巡防等安保工作,会不会反而埋下安全隐患。”一位居民担心,“红袖标”虽然是群众自发的组织,但象征一种官方认可的身份,而且“红袖标”可以轻易出入各个小区,甚至轻松敲开居民的家门,如果监管不到位,会不会带来新的安全隐患?(据4月5日《四川日报》)。  

  平心而论,无论是公安部门正规组织还是由社区居民自发成立的治安巡防队伍,职责上都是大同小异,按照一般人的理解都是“抓坏人”,既然是治安巡防和保障社区居民财产的安全,对组成人员的“入门”必然需要“严要求”,否则,家贼难防,很难保证不会“监守自盗”,让监外执行罪犯或缓刑人员参与社区治安巡防,无疑是让“馋猫枕着咸鱼睡”,这样的社区巡防委实让人难以放心,社区居民为此感到担忧,却也不值得奇怪。  

  然无论是有前科的人员,还是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监外服刑的罪犯,乃至缓刑期间的有罪人员,都不应凭主观意念为其打上重新犯罪的“标签”。不仅如此,相比起某些无前科甚至无犯罪记录等深刻法律教训的社会闲散人员,这些“有罪在身”的服刑人员,反而更谨言慎行,更希望用自己的突出表现早日摘掉罪犯的“帽子”,重新获得人们的尊重,由他们参与的治安巡防并且在社区民警、协警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志愿者的带领下,其“安全系数”应该更高才是,社区居民非但不应为此产生忧虑,反而更应给予一份理解和支持。  

  我们一直反对给社会群体“标签化”,尤其是对因犯罪已经收到法律惩处的“有前科”人员,尽管没有任何一项法律规定可以将他们与普通合法公民区别对待,但在实际求学、就业,应聘等诸多社会事务中,却无一例外的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不公平,就连警方在遇到某些同类案件发生时,也是第一时间比对筛选有此类犯罪前科者。而事实上,除了盗窃、抢劫等犯罪容易“复发”之外,一般的轻微的刑事犯罪,在受到法律惩处之后,往往都会让其吸取足够的深刻教训,非但不会轻易“复发”,他们比普通公民尤其是社会闲散人员更能感受到守法和享受自由的珍贵,更会恪守法律底线。  

  相比之下,反倒是我们社会的某些成见甚至偏见,总是给这些已经付出法律代价的“有前科”群体,打上了“易犯罪”的标签,从以往频频见诸媒体的报道中就不难看出,某些“有前科”的“两劳”释放人员,本来可以凭着自己的某些特长公平就业,重新做人,正是因为社会普遍存在的这种偏见,让他们处处受阻、频受歧视和不公平对待,才把他们有又“逼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乐山市这一街道,将社区服刑人员组织起来,在社区民警、协警以及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的带领下参与社区治安防控,通过参与治安巡防对他们实施“矫正”,不仅是方式上一种创新,更是观念上的一大进步。事实也证明这群特殊的“红袖箍”,至今还没有出现过监管对象在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正逐步应当社区居民群众的信任。  

  其实,信任就是最好矫正方式,无论某些专家对此所持的“谨慎态度”,还是一部分居民对他们的“不放心”,归根结底都是建立在对他们不信任基础之上的一种偏见乃至想当然。让社区服刑人员有筛选且在民警等人员的带领下参与社区治安巡防,实际上也是对服刑人员矫正成果的一种自信和对他们的认可与鼓励,相信任何一位参与治安巡防的服刑人员,发自内心的都不能不非常珍惜这种考验自己的机会,非但不会也不敢再越雷池半步,一定比其他人员更认真更“敬业”,笔者认为,乐山这一街道的做法,不但是社区矫正方式上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更有推广和拓展价值,如果能再将某些因有前科而就业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经过相关考核纳入进来,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治安巡防或其他义务工作,这种建立在尊重与信任基础上的公平态度,一定会让更多“有前科”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一定会更彻底的洗心革面,对于预防重新犯罪和促进社会和谐也一定会受益匪浅。(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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