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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城管打人”,就不该等到上级“责成”
http://www.scol.com.cn(2017-3-5 7:58: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4日,住建部网站消息称,针对此前新京报独家报道的3月1日“四川遂宁6名城管围殴商户”事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已责成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调查处理、严肃问责,并将处理结果上报。(3月4日澎湃新闻)

  当地官方证实了此事,且在住建部责成处理之前,已对涉事的6名城管队员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这与此前一些地方处理类似事件时与舆论周旋,有意无意的慢节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遂宁这回体现的是积极主动作为。当然,即使当地不及时处理,有住建部的责成,怕也不能随便就能应付得过去。迟到的责成,或许仍有监督处理之功效。

  这些年,被媒体曝光的“城管打人”等暴力执法事件频现,给城管整体形象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城管社会评价低,甚至被污名化,与此不无关系。但奇怪的是,甲地发生的事,过不了太久,又会在乙地发生。问责前者,并未对后者产生警示意义。究其原因,不外乎几点,一是问责主体出于“护犊”,对责任人处理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临时工”代人受过,也几成处理常态。“临时工”甚至因此被“连累”成一个贬义词。

  不难发现,城管执法失当甚至违法被问责,更多是迫于舆论压力、同级政府和上级城管的“责成”。事件不被推到舆情的风头浪尖,不等到上级“怒而拍案”责成处理,就迟迟不见动静。其结果是,舆情被时间消磨殆尽,事情不了了之。这其实是对个别城管的打人行为的轻纵,打人的法律成本由此被大大降低。

  遂宁6名城管围殴商户,在住建部责成处理前,被科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抛开尚待认定的处理的公正性,即便是基于上级可能责成的压力,这样快速而主动的问责姿态,仍值得肯定。这也说明,在现代城市管理矛盾重重的背景下,“大城管”应是城市管理发展的大势所趋,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体制格局,明确统一的城管“管家”,使得城管的每一次“惹事”,都有必然而至的上级“责成”,势在必行。只有当城管有了更明确的“管家”,其权力才会多一些有效的约束,也才不会动辄往“打人”方向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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