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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防范病死猪肉当“大刑伺候”
http://www.scol.com.cn(2017-3-15 7:45: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印荣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放任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问题猪肉至少卖了一年半,最保守估计,流入市场的病死猪肉最少也有十几万斤!3月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卖病死猪肉的20名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3月14日《华商报》)

  这些年,贩卖病死猪肉事件频发,每起涉案猪肉的数量少则数十吨,多则数千吨,涉案金额多以数千万元计,而祸害的范围广的则跨越数省。如此规模,以至于广东的这起病死猪肉案案发后,连用“触目惊心”来形容,都显得“陈词滥调”了。或许“触目惊心”的次数多了,会导致人心的麻木,否则无法解释几乎每年都有如出一辙的病死猪肉“惊天大单”。

  不堪的“旧事”列列在目——

  2014年12月据媒体报道,记者在江西高安跟踪调查一年,发现当地不少病死猪被猪贩子长期收购,有些病死猪甚至携带A类烈性传染病口蹄疫。月销300吨病死猪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7省市,年销售2000多万元。事件曝光后,时任省长鹿心社怒斥当地官员“麻木不仁,是典型的政府不作为。”随后,在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监管中负有主要责任的8名官员被免职。

  2015年4月新华社报道,福建省查获两起收购病死猪案件,累计金额达5543万余元,销售病死猪肉达2000多吨。据肉贩子交代,他们给检疫负责人每月2100元“辛苦费”,他们要求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就顺利地拿到手了。

  与此前的案件中监管失守一样,新闻中的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致使问题猪肉最终流入市场。

  病死猪大量流入餐桌,已经不是一两天、一两年的事,“民以食为天”的老话也早已喊得山响,但公众感觉病死猪肉问题并未见减少。而且,如今的不法分子,与往年和相比,其作案手段并未“提档升级”,但每每把贩卖病死猪肉的大单“生意”做得如鱼得水、波澜不惊了。梳理近年此类案件,有一个共性,这就是监管的严重失守。鹿心社的一句“官员麻木不仁”,可谓道破了天机。

  麻木不仁,对应的是法规的被虚置。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如果严格落实这一规定,病死猪就能被有效阻挡在市场之外。这一制度设计,对于病死猪肉问题,无疑具有源头治理的意义。事实证明,每一起病死猪问题,屠宰点这个源头,都因监管者无视法规而污浊不堪。

  过去,常说某些领域的管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但从现实看,生猪屠宰收起来也还是乱象频现。而监管的装聋作哑、“猫鼠共舞”,往往使不法分子作起乱来像在台风中心而更显“平静”。他们只需集中“火力”搞定检验、发证、盖绿章的实权派、“先管者”,使之“塌方”式溃败,即可万事大吉,定心发财。

  我们总是习惯于用“系统治理”来解释治理之难。生猪从养殖、猪贩、屠宰,到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中间有诸多环节,打击、防范病死猪肉也是全流程的系统治理。但我以为,只要抓住屠宰这个关键性环节,即可收“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效。相反,如果这一关口失守,病死猪将如入无人之境。关键环节的人员,人数并不多,看死盯牢,恐怕没那么难。事实上,乱发合格证等问题,是权力失管,被利益“饱和浸泡”后的无意识。

  “民以食为天”,要匹配“天不可欺,地不可亵”的责任担当,一旦发现监管失守,有意放过了病死猪,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大刑伺候”,比如先开除公职,再进行后续处理。若如此,那些实权小官,就算领导指使其乱来,借给他们一个胆,也不敢见了病猪、死猪,也随便发合格证、盖绿章。当然,对于其它监管环节上的玩忽职守行为,也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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