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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是一种法律服务创新
http://www.scol.com.cn(2017-3-30 7:58: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西山区法院获悉:随着家事纠纷审理改革,西山区法院家事案件审判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举措。武先生和赵女士在法官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他们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后,法院还向双方颁发了云南第一张“离婚证明书”。这份证明为双方以后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都能提供便捷。(3月29日《春城晚报》)

  “离婚证明书”不是那些“奇葩证明”,而是很方便很实用,恰是那些离婚的公民最需要的,这种法律的便民服务意识,值得点赞,而“离婚证明书”则需要得到广泛复制,不能只是一个地方的“专利”。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会涉及隐私。但对于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官需理清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且这些事实往往详细记载于判决书上,往往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同时,法院送达给离婚当事人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只有一份,少则几页,多则十几页或者几十页。使用起来很方便,但如果没有“离婚证明书”,则需要出示离婚判决书,而需要离婚判决书的地方不少。比如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证明婚姻状况时,必须提供判决书。如果有了“离婚证明书”,则可以避去很多麻烦。既可以让公民放心办事,又可以免去隐私的泄露。因为“离婚证明书”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其他信息隐去。  

  有了“离婚证明书”自然很方便,但“离婚证明书”需要在各职能部门行得通,因此,法院也做好和相关部门对接,从而不仅使“离婚证明收”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能够顺利办事。

  有一点还要特别给予点赞,考虑到A4纸张不方便保存,西山区法院将尝试把“离婚证明书”封塑小册化,方便当事人保管和携带。这几乎和离婚证差不多了。

  法律看起来是冷冰冰的,但实际上却是有温度的,更重要的是,法律的执行可以变得更加人性化,让人觉得温暖。“离婚证明书”就是其中的一种。法律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保障,但从另外的角度理解,也是一种服务,这种服务完全可以做到很有温度。

  据了解,广州法院日前已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现在云南也有了首份“离婚证明书”,那么其它地方呢?需要从首份变成“常态化”,更好地服务于民。

  “离婚证明书”是一种法律服务创新,那么其它方面呢?是否同样可以做得如此温馨体贴又不违背法律精神?对此,我们充满期待。(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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