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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地方谈】为啥带薪休假照顾父母建议遭遇落实难?
http://www.scol.com.cn(2017-3-14 7:56: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现在,很多诞生于80年代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3月13日《北京晨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国企的全国政协委员李海滨和来自侨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不约而同地建议建立带薪休假制度,让独生子女照顾年老多病的父母。平心而论,这些委员的建议确实说到了许多工薪阶层的心坎里了。

  上世纪80年代,为争取在20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2年,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了宪法,30多年过去了,当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步入老年,他们的独生子女组建起了新家庭,其中很多是双独生子女家庭。如果每年都可以带薪回家照顾父母,不但体现了国家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弘扬了传统的孝道文化,也能一定程度上应对中国社会老龄化困局。

  可是这么好的建议为啥遭遇落实难?

  首先,难在该提案不具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可是真正落实的单位并不多。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破天荒地将“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但具体如何落实,并没有具体的执行细则,子女带薪休假照顾父母,目前为止还停留在政协委员“提案”层面,并未进入政府“文件”层面,更没有听说全国人大有这方面的立法安排。

  拿首善之区北京来说,去年8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在其老年长辈生日、老年节以及需要康复服务、临终关怀服务支持时探亲休假。北京市的这一政府文件只是“鼓励”用人单位这么做,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市政府这个文件规定,也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因为政府文件毕竟不是法律条文。

  其次,难在要得到用人单位支持,还需一揽子配套政策。毕竟带薪休假,客观上增加了单位用人成本。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推广的难度相对较小,可是对于不养闲人的企业来说,人家本来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张三休假了,李四就得顶上,如果政府部门不配套出台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来分担用人成本,用人单位就不会同意员工带薪休假照顾父母。

  再次,难在要确保“专时专用”,还需一整套监管办法。尊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应尽义务。孝顺父母,在物质方面,子女要保证父母住有其屋、病有所医、衣食无忧,精神层面,子女要经常回家与父母交流,消除父母的孤独感,说白了就是一要钱到,二要心到。现实的情况是不少子女连父母吃饱穿暖的物质要求都无法满足,更不要说精神赡养了。就算没有带薪休假政策,子女一年到头又怎么能忙得抽不出时间去看望父母?对于不孝子女而言,单位给的带薪休假时间难免会被“挪作他用”,如何保证“专时专用”?谁来监督?怎么监督?本身就是难题。

  带薪休假照顾父母,如水中月镜中花,只是看起来很美,要落到实处,怕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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