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发生在天津市南开区的两名儿童坠亡事件,再度将儿童监护人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话题放置于舆论的焦点。这也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昨日记者在北京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3月2日《成都商报》)
孩子是需要保护的,而父母则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理应起到监护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为人父母却并没有用心去管教孩子,虽然有时候是因为疏忽导致孩子受伤害,但伤害却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为之丢命,从生命的角度看,这是无可原谅的。监护失职“入刑”看似冷酷,让失去孩子的父母雪上加霜,却能够起到“惊触”效果,会促使更多的“父母”用心去保护自己的孩子。
据了解,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各种严重案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2017年1月3日,西安一名不满4岁的男童在洗浴中心溺水身亡,其母亲一直在旁边看手机。仅2016年7月15日~26日的短短12天里,全国各地就发生了12起儿童意外坠楼死亡事件,最大的8岁,最小的仅1岁7个月。与此同时,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主要原因也是监护的失职或缺失。据统计,全国92.1%的涉罪未成年人处于与家庭脱离的状态,来自家庭的教育、关爱、管护极少。其中,22%处于严重缺乏父母关爱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管不问、经常打骂、不给足够的吃穿,甚至赶出家门。种种事实和数据表明,一个孩子的意外与父母 的失责有着必然的关系,而加强父母的“责任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或许会有人说,父母哪有不爱自己的孩子?的确是,问题是,不是所有的父母都会有用心去管孩子。要不然,为何会有这么多意外伤亡的孩子?
令人痛心的是,现行法律对马大哈父母,对不负责父母的失职显得束手无策。这是严峻的事实。对这些导致未成年人伤残或者犯罪的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我们虽然也知道那些孩子的父母会很痛心,但也只是起到“个别”教育效果,并不会形成“整体效应”,我国现有70多部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法律,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虐待及剥削导致伤害,均有涉及,唯独因监护失职(疏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没有法律支撑予以责任人惩戒。因此,极需要补上这一法律“空白”。
监护失职“入刑”能更好保护儿童,能够让孩子更有安全感。孩子如一张白纸,连父母都不尽心尽责地去呵护他们,孩子还能有多少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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