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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管员“扎堆聊天”,局长就可辞退?
http://www.scol.com.cn(2017-3-25 9:19: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渭南一城管中队被解散,11名协管员全部辞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是该单位局长暗访时,发现多名协管员扎堆聊天不履行职责。(3月24日《华商报》)

  局长暗访,见到多名协管员扎堆聊天不履行职责,自然很生气,局长一生气,后果很严重,结果城管中队被解散,11名协管员全部辞退,可看似雷厉风行的背后,却躲闪着权力的蛮横,这让人怀疑,我们是否看到了一位“假局长”?

  从局长的角度看,眼中看到的是协管员扎堆聊天,且是“暗中查看”了10分才拍照,可谓是“亲眼目睹”,可谓是“有图有真相”,但局长恰恰忘记了一点,并没有亲耳听到协管员在说什么,究竟是在聊天还是在谈工作?要知道,远远地看,未必就能够“看”出真相。现在协管员辩解说,当时在讨论咋执法。因为中队长当时没在,且队员的意见分成两派,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一情景被局长看到了,以为是在聊天。结果“误会”产生了,也就要辞退这些协管员了。如果当时真在讨论如何执法,协管员被辞退就太“冤”了。

  退一步说,即便是这些协管员当时是在聊天,的确有不履行职责的表现,但局长就能够立马解散中队,立马全部辞退这些协管员吗?这些协管员事先已经签了劳动合同,是否辞退应该按照法律来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显然,扎堆聊天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局长辞退协管员有违法的嫌疑。

  诚然,辞退是为了端正工作作风,但端正工作作风却不该是采取辞退的方式,因为这太不严肃,也难以服众,许多协管员表示不能服气,觉得自己没有做错。现在连是否扎堆聊天也无法正确断定,就要辞退,实在是太草率了,也有权力滥用的嫌疑。据说,局长也给了这些协管员一条退路,写了检讨可以回去上班,但前提是,这些协管员的确是有错误,才可以检讨,如果他们的确是在讨论如何执法,就没有错,错的是局长。当然,局长也可能会犯错,但如果局长错了,却让协管员吃药,协管员又如何吃得下这种“药”?对于这场局长暗访协管员被辞退的事,上级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调查出真相,不能因为一方是局长,另一方是临时工,就可以以权压人,如果的确是协管员错了的,协管员应该受到批评甚至是惩罚,如果是局长批评错了的呢?局长也应该写检查作出道歉。最怕的是,这事不了了之,一些无法接受的协员莫明其妙被辞退,而局长看似威风凛凛,但可能却是给别人造成了伤害。这是我们最不愿意见到的。(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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