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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从“红头文件”开始
http://www.scol.com.cn(2017-2-9 17:12: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程鹏子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违者礼金一律‘没收’”……这些限定性极强的规定是贵州某县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管理县辖区内所有城乡居民操办酒席的“红头文件”,文件一经曝出,引发质疑。(人民网-人民日报,2月7日)

  “红头文件”算是中国特色词汇,因带有红色头子和红色印章,一直被公众认为是权威性和严肃性的体现,对于老百姓来说,就是弥补法律空白,体现地方特色的,能够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然而,近年来却频频爆出“红头文件”闹剧:有的由于发文单位不同造成文件之间相互矛盾,有的造假虚构、不切实际,更有甚者,更是胆大妄为,为权力寻租,将红头文件变成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个人政绩的捷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专门就清理规范等作出规定,要求“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这是政府目前对“红头文件”采取的唯一可行性措施。

  但是,“红头文件”除了内部动态清理和定期公示,仍然缺少有力的监控,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今天,如若不切实强化对“红头文件”的管理,仅仅只是在制定后清理,似乎还是少不了个别地方官员把“红头文件”当权力温床,同时当成庇护伞。

  首先,“红头文件”应该纳入法律管理范畴,所有“红头文件”要听取专业法律工作者意见,涉及专业文件的制定,也必须听取专业机构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绝对不能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要探索对“红头文件”进行规范性管理,除了对文件格式的细致规定,更应该明确“红头文件”是作为法律的补充存在还是作为政府管理手段存在,将“红头文件”从地方官员审签后产生效用转变为经多方协商符合地方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后产生效用;同时,要持续家里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地方管理层是“红头文件”的起草人和推行人,应该对“红头文件”的实施负首要责任,在管理体制还不健全的当下,“谁签发谁负责”也应该纳入干部的考核,避免干部错把“红头文件”当成公权滥用的“尚方宝剑”;最后,要持续落实“八项规定”,切实精简文风会风,文风会风的削减在中央的大力推动下取得可喜成绩,但 “一事一文”的工作需要让个别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文号少了,文件却没少的尴尬似乎并不能整治“红头文件”的繁复重叠,真正将“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才是“红头文件”目前最迅速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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