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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夯实党内政治生活的根基
http://www.scol.com.cn(2017-2-1 7:32:14)  四川日报    编辑:盛飞
作者:郭从伦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这一科学论断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党内民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内民主的地位、作用和实践要求,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在开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党内民主,要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实现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提议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代表在党的事务、党的活动、党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制度性成果,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工作制度为重点,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活动中,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还要积极进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探索,并将其制度性成果总结、提炼、确定下来,为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供更加坚实的实践基础。

  发展党内民主,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是包括党内政治生活在内的党内各项事务的主体。在党内权力结构中,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党员,权力的产生必须体现党员意志,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党员监督。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开展严肃认真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要求。没有广大党员在党内事务和党的活动中广泛参与作用的充分发挥,没有广大党员在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中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就不可能积极健康,党的事业就不可能顺利前进。

  从本质上讲,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重点是切实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等,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员民主讨论的氛围、优化党员发表意见的环境。要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实话,对打击、压制、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

  发展党内民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必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实现民主和集中的内在统一、协调发展。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有正确的集中,必须在集中指导下有序进行。坚持正确的集中,最根本的就是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党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坚持正确的集中,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紧密结合,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发展党内民主,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也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渠道。早在1941年7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就明确要求:“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要坚持党性原则,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起到红红脸、出出汗,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效果,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防身治病的有力武器,通过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洗涤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和灵魂,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作者系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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