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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问责新利器 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http://www.scol.com.cn(2017-2-6 11:11: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李琼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2017年02月06日 四川日报)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铁的纪律必须执行。习近平反复告诫,“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问责是重要抓手。

  正是如此,由四川省委印发的《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既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在笔者看来,该办法出台向我们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省委党管党治党越来越严、越来越紧,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进一步把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而要如此,就需要各级党组织要用好问责新利器,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绷紧纪律之弦、纠正作风之弊、担当应尽之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落细落实,重要阶段性成果得以确立,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也正因为此,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5大方面22种情形以及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有其他失职失责情形的,实行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要认真对待,厘清责任,不越红线,不踩雷区,实施最严的“问责”制度,通过检查、通报、改组等问责方式,倒逼责任落实,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任何人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挺纪于前,严密监督、严肃执纪、严格问责,让制度的利器始终高悬。

  制度建设正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把全面从严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更加深刻、更加自觉地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唯有如此,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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