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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票神器是否属于黄牛 需要法律补齐短板
http://www.scol.com.cn(2017-1-6 7:46: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颂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再过20多天,2017年春节即将到来,结束一年的忙碌后,不少人怀揣着回乡车票,期待着与亲人团聚。然而,由于务工流、学生流叠加,火车票可谓一票难求。为了应对庞大的市场需求,今年,市场上新增了各式各样的“抢票”软件,风头强劲。这些软件通过智能化算法,帮助旅客最快地抢票,甚至多交些钱,还能提升购票优先级。(1月5日《新快报》)

  每到春运时期,抢票必然是一道热点话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抢票软件应运而生。这些打着提供人们抢票服务抢票软件,究竟算不算是另外一种“网络黄牛”呢?

  因为春运期间的火车票显得弥足珍贵,所以,能够抢到一张回家的车票,就好似万人过独木桥一般的壮烈。为了能够让自己在抢票中能够脱颖而出,就有人选择了抢票神器。但是,抢票神器也绝非随便就能够让你使用的。有些抢票神器还需要捆绑一些特色的保险服务,有些抢票神器则明码标价的索要服务费用。这等于一个旅客需要买到自己心怡的火车票,需要在火车票的价格上增加额外的支出,而这份支出其实和黄牛党倒票赚取收益极为相似。

  人们习惯性的将网络抢票定义为市场行为,认为这种抢票服务和代购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是,这种网络有偿抢票不仅仅只是抢票,还严重的影响了其它人的购票。毕竟,火车票的数量有限,有些人因为抢票软件而“插队”了,就必然导致那些遵守规矩排队买票的人难以买票。说白了,抢票软件不但倒卖火车票,还利用技术进行“插队”,这和传统黄牛的区别仅仅是一个在线上,一个在线下罢了。

  抢票神器其实就是“技术黄牛”,破坏了公共交易的市场秩序,而收取费用一旦超过规定的金额,就应该被认定为倒票。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黄牛”倒票应按照倒卖车船票罪或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相关法律对于网络抢票神器却缺乏精准的定义,也就让相关部门对于抢票软件无从下手。毕竟,这属于网络时代所衍生出来的新兴事物,需要相关法律的与时俱进。也只有如此,才能让相关部门能够有法可依。

  保证每一个购票群体的利益,防止火车票的公益属性被抢票软件侵占,就需要相关法律尽快补齐短板。毕竟,抢票神器名义上是提供代购服务,却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技术黄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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