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一次亲情的迁徙。我们把乡愁和思念系给那张小小的车票,千里迢迢爬山涉水回到陌生却又熟悉的故乡。因为今年春节比往年来得早了些,务工返乡流、学生流、探亲流等客流高峰重叠,让今年春运买票成为近年来最难的一次。
于是,“常回家看看”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议论的焦点。节前的城市生活依然整天忙忙碌碌,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天天为生计而奔波,每时每刻为保岗而费心。身不由己的在外务工族回想起,早在2012年12月28日,“常回家看看”就被列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其中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时隔5年,“常回家看看”入法被指中看不中用。日前,河北唐山的李新由于已经两年多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才请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妈。
关于春节回家难的讨论不计其数,有人建议错峰放假、有人建议增开客运班次、有人建议依靠法律硬杠杆,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带薪休假、探亲等多项基本权利。不论错峰放假还是法律保障,都很难解决回家难的问题。春节之所以是春节,正是因为中国人对年三十有着独特的情节,一旦错峰回家,就失去了团圆的意义。而迁徙式的集中返乡,喷发的客运量靠几趟加班车难以消化,企业也很难做到全员放假。
“常回家看看”不是“想不想”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的问题。关键在于,为什么我们在家乡挣不到钱?为什么要背井离乡才能挣得着钱!务工者在“走”还是“留”的问题上,政府应该为之创造自由而稳定的环境。以创业者为例,小城市的地方政府应出台有效的政策帮助他们。目前,小城市融资政策难落地、创业政策服务缺乏针对性、扶助创业“走过场”等年轻人回乡创业的“拦路虎”,都是各地政府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常回家看看”不如“回家乡发展”。政府有责任为公众在家乡开辟创业干事的沃土,而不能只依靠法律保障一条腿走路,将社会成本转嫁到企业身上。否则,探亲假可能沦为另一个“产假”,条条款款的招聘条件,再次提高了就业门槛。周而复始,小聚数日匆匆离开,回到那个不属于自己的城市打拼。别让“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成为这个时代的辛酸写照,领导公众开垦家乡的土壤,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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