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理论思考 >> 正文
充分开发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功能
http://www.scol.com.cn(2016-12-14 9:49:30)  四川日报    编辑:侯雯雯
作者:刘晨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民主集中制列为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做如下定性:“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看到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必须使民主集中制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

  就其最终目的而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正是为了“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准则》描绘的这一理想图景,最初来自毛泽东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1979年邓小平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再次予以强调,“这就是我们今天和今后所要努力实现的政治局面”。可见,民主集中制直接关系到党内政治生活目的的实现。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使用民主集中制概念,但他们始终把民主和集中相统一作为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所有成员在组织生活中一律平等,并少数服从多数。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概念。

  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提出过“社会共和国”概念,认为无产阶级政权可采用“民主共和制”的形式,同时对资产阶级虚伪民主以及无政府主义进行批判。列宁主张社会主义政治组织,应将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将立法职能与执行职能在人民代表身上结合起来。在这些基础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在把新型共和国的国体表述为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同时,就认为其政体亦即政权构成形式,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实行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而“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能够成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主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党和执政党,直接领导和参与国家制度的运行,因此党和国家的两套制度安排就交叉起来,相互影响。作为党和国家的双重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核心要义与精髓在于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是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分离。

  在思想观念上树立和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必须反对官僚集中制和无政府主义两个极端。正如列宁所说,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但是必须认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的区别很大。官僚集中制,就是没有民主的集中制,它必然导致封建专制主义和独裁制以及资产阶级寡头制。无政府主义是没有集中的极端民主化,必然导致分散主义和无秩序状况。如果说官僚制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摒弃的,那么无政府主义则是任何社会都不能接受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与实践要求均有规定。这为充分开发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功能,使民主集中制真正能够很好地运转起来,提供了必要的指南。很大程度上,这些原则和要求也贯彻在 《准则》始终。《准则》就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从十二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只是其中之一,不过《准则》对别的方面内容的论述,特别是在论述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内容时,仍然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大的逻辑框架内进行。

  党的民主集中制包括非常丰富的内容,若是总结归纳、取其精华,它实际上主要体现的,乃是党的集中统一、党的集体领导与党的群众路线三者的有机统一。《准则》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面临的比较严重的新矛盾新问题出发,抓住了“党的集体领导”这一牛鼻子。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本身,恰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最显著、最集中、最有力的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就要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总之,既要防止一言堂的专断,又要防止无人负责的涣散。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通过正确运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可以为我们的事业提供强大的领导力。习近平总书记推荐毛泽东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用意不可谓不深切。党的领导制度本身,既包括了民主,也包括了集中。同时,它一方面与党内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构成辩证关系,另一方面又与党的集中统一构成辩证关系。

  充分开发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功能,自然还需要使党的民主集中制逻辑延伸到国家,使其同样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运行起来。依据宪法规定,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此外,中国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开发不够、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制度化水平不高,缺乏系统、规范、具体的程序设计。因此,充分开发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功能,应该把切入点放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六中全会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作者系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副教授)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