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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医药回扣:“红头文件”并非“特效良药”
http://www.scol.com.cn(2016-12-26 8:15: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侯雯雯
作者:小溪河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媒体曝光上海、湖南几家知名医院有医生从医药代表手里拿回扣,有的竟占药价30%—40%。国家卫生计生委及时回应,要求两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道中涉及的高价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对涉及的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12月25日 新华社)

  “黄金有价药无价”。这是普通百姓的普遍认为,一些地方无论是实行招标采购也好,还是药价零利润也罢,药价不是居高不下,就是高价药品一大堆。医药公司为了多卖药,要求医生多开药,医生开药越多,回扣越多,这次央视新闻频道播报了《高回扣下的高药价》,无疑是再一次给我们揭露了医药界的潜规则。“高药价回扣”成为公共医疗服务中难以根治的“顽疾”。

  医生收受回扣的医药“回扣门”事件多年以前就有媒体屡屡曝光,8年以前,两高院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也给医生“吃回扣”法律定性,但每有医务人员因拿回扣被查处,处理文件中总少不了“举一反三”、“严肃处理”等字眼儿。为什么一道道禁令、一次次专项治理“红头文件”拦不住医生伸向回扣的手,砸不断药企、医药代表和医生、医院之间的利益链条呢?可见,那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红头文件”去不了医生拿回扣的病根儿。

  在央视曝光的“高药价回扣”事件中看出,从那些“特殊患者”天天跑医院“统方”,一个月赚一部手机到高回扣 ,到三分钟收四份“份子钱”,其结果是有医生拿回扣占药价30%-40%,药品中标价是市场价批发价的数倍最高超10倍,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患者在为“高药价”买单。明显违背公共医疗服务的根本任务是让群众能够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享受到相对公平的医疗服务相。

  要根治医生“高药价回扣”就得下猛药,坚决破除医企间共同利益机制,但不能仅靠几条禁令、几份“红头文件”当作治疗回扣“特效良药”。如何防范,如何问责,如何监督,都有细化周密的、可操作、可套用实施的细节标准等值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认真研究。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监管不力的“先天问题”,再严厉的法律“规范”也无法平稳落地。这就需要对现行医疗体制中的采购机制进行改革,从制度上堵住“以权谋私”的缺口;强化内外部监督,让医疗药品采购在阳光下运行,处在可监督、可量化考评的制度监控之内。同时建立健全一种专项惩处制度,将法律的威慑力发挥出来,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药品回扣,创造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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