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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过的“天价拖车费”居然重演太“逆天”
http://www.scol.com.cn(2016-12-6 8:12: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4月份经视大调查曾独家报道,有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潭耒高速衡阳 施救站收取3万6千元高额施救费一事,报道播出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对施救公司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国家发改委还将 此列入典型乱收费事件进行了通报。省发改委进一步明确了高速救援收费标准,可令人感到不解的是,最近,经视大调查又接到了一起“天价施救费”的投诉,事发 地还是潭耒高速,还是那家救援站。而这一次,救援站开出的是4万元施救费。 (12月5日《重庆晨报》)

  不知道媒体已经曝光过多少次“天价拖车费”。2月13日上午11时,货车司机阿刚驾驶长途货车行至京珠高速广州花都段时遭遇车祸。当天,负责清理现场的交通救援队某汽车运输公司出动两台吊车和四辆货车参与处理。清理前,交通救援队向阿刚出示了一份报价清单,仅“吊车费”一项就高达4.5万元,全部清理费用约为6万……出现“天价拖车费”不奇怪,奇怪的是,已经处理过的“天价拖车费”居然重演,事发地一样,救援站一样,且拖车费更高,这是多么荒唐的事。

  看起来,对于“天价拖车费”,媒体曝光没有作用了,连处理也没有作用。要知道,当初媒体曝光之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甚至作为典型乱收费进行通报,本来以为,这个“救援站”该销声匿迹了,谁能想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家仍然活得滋润,并再一次占据了“头条”。这真是莫大的讽刺,讽刺的自然不仅仅是湖南省发改委,更是给社会一个记响亮的耳光。  

  高速公路因封闭运行,对救援工作具有特殊要求。2010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救援服务主要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实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等。可事实上,能够进入高速公路拖车的救援站与交警或多或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其背后往往写着“垄断”两字。

  本来,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可以有权自行选择拖车、停车企业,在车主无法联系时也可由行政执法机关向车主提出建议或帮助,供车主自主选择。如果能够保证这种选择,那么“天价拖车费”基本上可以消除,再加上透明收费,规范收费,那么“天价拖车费”终将离我们远去。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市场需要放开,可以由交警设定门槛,但却需要多家竞争,换言之,必须要有多家救援站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参与,而不能任由交警自行设定。唯有保障车主的选择权,打破事实上的垄断,并规范执法,才能让“天价拖车费”消失。而靠媒体曝光以及处理几个“小兵”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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