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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为何自我感觉良好?
http://www.scol.com.cn(2016-11-22 8:15: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范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安徽省合肥八中原副校长唐华涉嫌受贿50余万元受审。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唐华说:“我是一个罪人,但不是一个坏人,我为合肥市的教育付出了很多,对学校办学质量提升也是做过贡献的。”(11月21日中安在线)

  尽管唐华说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但是,唐华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还有待审判机关最终依法判决。在审判机关判决前,唐华一忽儿说自己是罪人,一忽儿又说自己不是一个坏人。虽然属于玩文字游戏,然而并没有玩得转。

  什么叫罪人?什么叫坏人?原本很好理解。有罪的人叫罪人,品质恶劣的人叫坏人。前者是一个法律概念,后者是一个道德概念。从性质上来区分,罪人要比坏人严重。当然,我们不能把唐华的自辩当个真。不过,锣鼓听音,说话听声,从唐华的一番说词中不难看出他的心态。

  涉嫌受贿者被查期间,在思想深处,以丑为美,将臭当香,既不是急刹车,也不是点刹车,不做反躬自省,而是为自己开脱责任或罪责,甚至为自己涂脂抹粉,充分暴露了贪腐分子在反腐败的攻势面前,仍然带有贪婪的惯性,把平时羞于讲、不敢讲的话都能和盘托出了,他们的辩白表明百足之虫,僵而不死,死猪不怕开水烫,他们在宣扬自己的贪腐行为属于“政治正确”,当官做贡献只是一个手段而已,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创造条件贪腐。不贪白不贪,不腐白不腐,不贪不腐,就对不起自己,这岂不是应了一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谬论?

  类似唐华这种自我感觉良好的贪腐分子不是一个两个。近一点的是原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天福,他在听完公诉人的指控后,提出指控事实不属实,所涉数额不准确:收礼和送礼不等同于受贿和行贿,“茂名有惯例,逢年过节下属都要给上属送礼,我收礼送礼也是延续这个惯例。”(2011年12月29日《南方日报》)收礼送礼还振振有词,在贪官眼中,贪腐不过是一个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远一点的是,辽宁慕马案主角之一马向东被收审期间,仍然自称“回顾从政十几年来,我是清官,不是贪官。扪心自问,我对得起党和人民,对得起生我养我的土地”。他甚至声称“如果不让我为人民服务,这是人民的损失”。(2002年4月9日中国新闻网)大有“舍我其谁也”的“气场”!江西省万载县株潭镇原党委书记晏志平因经济问题被检察机关查处后,剖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说:“我在株潭是父母官,我为人民做了一点事,为企业做了一点工作,人民、企业像儿女孝敬父母一样对等我也是应该的,我是可以不推辞的。”(2002年8月9日《检察日报》)这种贪官简直不知世上还有“羞耻”二字。

  从中可见,反腐败斗争,是一场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只能打赢的斗争。反腐败斗争不仅要把一个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绳之以法,而且更要把极少数张狂的腐败分子嚣张的气焰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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