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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适度兼职需要精准定义度的边界
http://www.scol.com.cn(2016-11-9 7:49: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颂寒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2016/11/8 新华社)

  根据最近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这就打破了曾经一刀切的严禁相关工作者不能兼职的惯例,这份新的意见是适应时代发展而应运而生的。

  首先,这份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值得点赞的。允许相关工作者能够兼职,首先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让这些拥有高价值的人才能够在闲暇时间继续创造价值,同时也能为自身创造更多的经济,充分发挥人才的最大影响力,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无疑是具有积极影响的。

  而意见也对相关人员参加兼职兼薪做出了相关的限制,就是不能出卖企业的秘密,并且兼职要“适度”。相对于企业的秘密来说,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在“适度”上来说,这个定义就显得比较模糊。如何保证教师能够“适度”,从而不影响自己日常的授课,这些才是该意见下发之后,应该要去认真对待的。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新事物出现了。例如前不久兴起的网络授课,很多老师通过网络讲课赚取的报酬远远高于一般的工资水平,让越来越多的老师对网络授课跃跃欲试。因为网络授课的时间相对较短,但是回报却要高的多,这就让人不得不担心,如果老师将这种网络授课当成本职,是否会导致正式工作的本末倒置。

  尤其是当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工作出现的时候,老师的工作侧重点该如何把握将会显得格外重要,要不然,这种允许教师适度兼职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学校的教育质量的下滑,也有可能造成一些教师收入水平的两极分化严重,让一些教师只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本职工作。

  因此,允许教师兼职的度必须要拿捏的恰到好处,否则适度变成了过度,恐怕就违背了这份意见出台的初衷了。首先,要精准定义,何种情况下才允许教师兼职,这必须要先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自己的教育质量的前提之下,才能够适度参与兼职。同时,对于这些参与兼职的工作,也要进行审报,对于日常的兼职时间应该做出约束,防止教师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透支身体。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适度兼职,其实是体制内的“网开一面”,但这个网打开的口子必须有个度,否则,就容易导致一些本末倒置的事情发生。所以,精准定义度的边界也是迫在眉睫的工作,这应该是相关意见出台后的配套制度。(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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