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坚决斩断倒卖公民信息的内鬼之黑手
http://www.scol.com.cn(2016-10-18 7:45: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获悉,绵阳警方最近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抓获包括银行管理层在内的犯罪团伙骨干分子15人、查获公民银行个人信息257万条、涉案资金230万元,成功打掉了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这一黑色产业链。某农商银行支行行长夏某售卖征信系统查询账号,一般两天时间,夏某就会修改密码,然后再进行出售,价格一般都在数万元。某中信银行工作人员戴某某、韩某某2人通过获取的征信系统查询账号登录银行内网,获取公民个人征信报告50余万份,以30-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各级中间商。(10月17日四川在线)

  原来大家就怀疑有“内鬼”在倒卖个人信息,这下真的坐实了,的确有这样的“内鬼”存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这一黑色产业链的源头就在诸如银行这类看似“最保险”的地方,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目前,通过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滋生的网络诈骗、敲诈勒索、通讯诈骗等犯罪正持续高位运行。如果不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局面就会更加失控。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规定要追究泄露、窃取和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上述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无论是从何种角度看,夏某等人是代表银行与顾客打交道,手中握有客户信息。这就是说一旦客户把个人信息交给了银行,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彼此都必须恪守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而银行方面没有保守客户的机密,甚至故意贩卖客户的信息,这个责任就必须要由银行方面来承担,而且,造成的损失也一定由其来赔偿。

  以前,人们还在讨论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银行等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要加大力度,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是,再加大力度,如果有内鬼,就是技术上再牢固,也架不住内鬼们的操纵。因此,严格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职责,加强内部人员对公民信息保存的规范性等,就必须上升到合理的制度管理层面上,即哪怕是银行工作人员,也一定要规范其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使其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得逞,从制度上保障公民信息无法被窃取。所以,健全保密制度预防信息泄露,怎么强调都不为过。银行员工泄露公民信息并加以倒卖,就是内部监管不力造成的,也是接触信息的过程没有相应的审批程序,查询也没有相应的记录造成的。

  银行员工窃取并倒卖公民信息,不仅发生在以上这家银行,事实上,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都存在这种隐患。如今,包括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提供者、收买者、倒卖者,呈现出的犯罪逐步向专业化、行业化方向发展。因此,一定要增强内部员工的知法、守法、畏法意识,以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而最重要的,就是要使国家机关、金融电信等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或组织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和监管,从源头上阻断违法犯罪的信息来源。

  本案也提醒和警示了那些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部员工,一定要遵纪守法,绝不能以身试法,否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如果有“内鬼”,那么就要建立一套防止“内鬼”不能得逞的制度,让“内鬼”无从下手。总之,目前金融机构必须要堵住管理漏洞,管理好自己的员工,并做好普法教育,以使类似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不次发生。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