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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委屈奖”真的不该有
http://www.scol.com.cn(2016-10-11 8:15: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慎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要是获奖,大家都是开开心心的去领。不过,绵竹城管队员对于一种奖却非常不愿意去领,这就是“委屈奖”,专门针对在执法过程中被打骂而不还手不还口的城管队员。城管部门表示,设奖是不得已,确切地说,这个“奖”其实是对受委屈城管队员的一种心理安慰。(10月10日四川新闻网)

  近年来,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形成了一种放大效应,特别是城管执法,某种程度上被妖魔化,好像只要有城管纠纷就是城管队员的错。这助长了个别违规者的邪气,城管队员只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于是,执法人员受委屈成了一种常见现象。但这种现象本身就有悖于法治社会的理念。

  一些执法部门把设置“委屈奖”作为对执法人员的一种精神鼓励。面对老百姓对一些管理措施不理解、不配合,受些委屈也没啥,但是如果队员受到人身伤害,还要委曲求全,眼里含着泪去领“委屈奖”,实在既不合情又不合法。所以,拿到 “委屈奖”的王尧勇说: “对于这个奖,我们队员才不想拿。其他的奖是份荣誉,而这个‘奖’说明我们工作遇到了麻烦。”不过,王尧勇也明白,这个“奖”其实是部门对受委屈的执法队员的关心。

  王尧勇介绍,“委屈奖”的金额有50元、100元,最高为200元。而要得到这个“委屈奖”要经过一定的评定标准。这样的奖能补偿队员吗?再说,作为财政拨款的单位,这笔钱怎么走程序?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获得嘉奖,虽有向善的价值期许,却可能带来新的错乱。原本应当的文明执法,反而因为现实落差,被凸显为一个道德标杆,似乎这是一个很难达到的高标准。而且,对于“委屈”的褒奖,也模糊了城管队员的权利界限,容易让人认为,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后不应维护自己的利益,无原则的忍让才是“道德高尚”。

  公平执法,既要让“忍辱负重”者得到安抚,从而倡导一种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也要用法律手段为他们撑起“保护伞”,维护其人格尊严,让寻衅滋事者依法受到惩戒、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使正义得到伸张。应该说这并不难做到。现在执法队员执法都携带执法录像仪。如果执法人员真是被无理打骂,在担心现场报警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可以事后把现场录像提供给警方,由警方来调查处理。从而还执法人员一个公平公道。

  奖励是为激励。但“委屈奖”既容易强化城管人员的“委屈”心理,也可能侵害到城管队员自身的权益,更容易纵容违规者的违规行为。不管从哪方面说都难以产生好的效应。

  而对于没有受到人身伤害的委屈,比如对于恶性事件处理上的理智、忍让、耐心劝导来妥善化解矛盾,则是文明执法的范畴,不妨把“委屈奖”改为“文明执法奖”,在单位内部年终评选时,给予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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