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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代理书记落马”彰显制度反腐力量
http://www.scol.com.cn(2016-9-12 8:07: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9月11日人民网)

  据资料显示,2014年12月30日,原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调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后,黄兴国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到他被调查,黄兴国已经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超过20个月,长达600多天,担任天津市长8年8个月。近10年来,省级行政首长代理党委书记20个月有余,黄兴国是第一人。而黄兴国被查,恰恰在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天津“回头看”刚刚结束之际。在此之前的8月22日,在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天津“回头看”即将结束之际,分管建设规划的副市长尹海林被查。不到2个月,天津市在本轮中央巡视“回头看”中连续“两虎”被查,充分彰显了制度反腐的强大震慑力。

  制度管根本,更管长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反腐,坚持“两虎”、“苍蝇”一起打,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反腐败斗争,从来不是权力斗争的“纸牌屋”,而是顺应人民要求,更是为制度治党赢得时间、创造条件。在高压惩治腐败治标的同时,党中央全力加强制度建设治本,干部能上能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等一系列新出台、新修订的党纪党规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形成了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制度体系,在全社会培养了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全面从严治党有了“坐标系”、总遵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制度反腐也会形同虚设。制度效率的提升,其关键就在于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制度权威,做到违者必究,提高腐败犯罪被查处的概率,这就启示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加强执法者的执法责任感,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定的反腐败决心和强有力的反腐机构,是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中央巡视制度的建立以及实行,特别是巡视“回头看”的常态化,为制度反腐注入了强大动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制度纪律是要执行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但是,大凡腐败分子都比较善于伪装、擅长当“两面派”,他们常常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不能始终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最长代理书记”黄兴国便是表态“高手”。在6月29日上午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天津市开展巡视“回头看”工作动员会上,黄兴国作表态发言时说:中央巡视组到天津开展巡视“回头看”,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天津的重视和关怀,是对天津工作的又一次“把脉会诊”,是对天津领导干部的又一次“政治体检”;要严格遵守巡视纪律,决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抵制、影响、干扰中央巡视组工作。此前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打破“一亩三分地”等七点要求上,黄兴国也曾多次表态“知进知止知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殊不知这位信誓旦旦表态的“最长代理书记”在背后到底做了什么,所谓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恐怕也是会上说说而已。对这样的“说到”不能“做到”的“代理书记”必须下掉。

  制度管根本,落实靠责任。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而正与不正,关键看管党治党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十八大以来,天津市共有三名部级官员落马,在尹海林和黄兴国之前落马的,是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近一年多来天津有30多位厅局级官员被查。这一系列违纪违法典型,再次证明了一个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旦缺失,将会带来整个官场的坍塌。安全大于天,靠的是责任支撑,才能将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从政也要安全,同样要靠责任落实。出演样板戏、拍板“不杀人”、带头亮家底……18岁为官的黄兴国,曾多次因廉政之举被媒体报道,但最终却未能守住曾经的承诺,没有将责任始终扛在肩上。责任落实必须全天候、全方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忘掉责任,更不能以功抵过。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对于失责渎职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必须严厉问责、严肃追究,并且要坚持“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从而倒逼责任回归,维护制度的权威和刚性,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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