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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限购iPhone7暴露畸形的权力观
http://www.scol.com.cn(2016-9-30 7:45: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一名网友在大渝网上爆料称,自己刚给妻子买了一部iPhone 7,但妻子工作的医院却出了一个奇葩规定,不准员工用iPhone 7和iPhone 7 Plus,否则将影响评优评先,甚者还会被劝退。(9月29日《重庆商报》)

  医院发红头文件来限制员工使用iPhone7手机,这还确实是“大姑娘坐花轿——头一回”听说。员工花自己的钱,买什么品牌的手机,这是员工的自由,医院发文来干涉员工个人的私事和自由何尝不是对公权的滥用,完全是多管闲事。

  虽然,该院长所说的“下发这个通知主要是为了提倡节约,也是希望大家支持国货。”咋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从对员工和对国家的感情上也说得过去,但感情毕竟是感情,也不能违背政策法规的规定。首先,不管员工使用什么手机,其花费的是自己的钱,与公款无关。如果员工花几千上万购买手机院长都认为是浪费,那员工动辄上十万的购车甚至是数十万的购房消费,院长又怎么看?医院是否又发文制止过呢?其次,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市场”二字就已经决定了消费取向,能进入中国市场公开销售的商品,其自当具有合法性,既然如此,不要说是医院,就是政府部门也没有限制公众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力。

  不仅是医院发文的本意欠妥,其发文这一行为也值得拷问。作为医院制定规章虽没有错,但其制定的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就其限制员工使用iPhone7手机的这一规定来说,其法的依据何在?更不要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于2002年实施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也明确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那试问该医院限制使用iPhone7手机的这一规定,在制定前是否向该院员工征求意见?又是否采纳了员工的看法和建议?如此一来,该规定陷入与法抵触,也不受员工待见的尴尬境地,自己跳进了舆论的漩涡。

  如此随意滥发红头文件,其消耗的是医院甚至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增加了医院自身的管理内耗。就这么一个奇葩的规定,恰恰暴露出该医院在日常管理中法治意识的缺失,畸形权力观念的上位,也是官僚作风的典型表现。就因为购买iPhone 7就劝退员工,这显然有违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曾想到自己随意的一个规定,又将自己陷入不懂法、不守法的境地。

  笔者认为,依法行政,作为医院也不应例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没有随意作出限购权利,更不能将“红头文件”作为违法限购的工具,绝不能将发文限购游离于司法监督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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