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日前,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问责方式中,“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却排在“诫勉”之前的问题,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通报”没有影响期,而受到“诫勉”的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8月15日《京华时报》)
自从七月中旬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之后,媒体和网络围绕《条例》中的具体内容相继进行了热议与解读。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更是进行了认真研读,如果吃不透规定,就可能被问责。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的聚焦分析,《条例》释放出了巨大威力。
网友的“较真”体现了一种社会期待。表面而言,这则新闻报道只是一些关键词语的“咬文嚼字”,以为这只是一种散打与闲聊,比如对于“通报”与“诫勉”的前后秩序排列问题,比如对“一定范围”的标准问题等,但从实际来看,这却是一种较真碰硬。正是这种逐字逐句,逐条逐款的分析研读,才能让问责条例更具约束力。换句话说,如果大家都对这个问责条例不抱希望,都不相信这个条例,谁还会去咬文嚼字?从这个意义而言,说明这个问责条例在群众中的威望是较高的,群众期盼通过这个问责条例彻底扭转党员干部行为作风。
官方的解读信息体现了清晰的问责刻度。网友有疑问,并提出相关的质疑也在情理之中,爱之深,才能关之切。从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文章与中央纪委研究室作出的解答看,问责条例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关键词,都具有特殊的寓意,都指向了深度问责。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正是一个“影响期”不仅让网友明白其中的含义,更让各级领导干部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这个问责条例必须要深学细读,必须要了然于胸,心中有戒尺,才能敬畏制度规定,才能自觉校准日常言行。
问责威力其实是一种干部关爱。无论是干部诫勉的“影响期”,还是在制定实施办法或相关规定时,结合实际对“通报范围”作出具体规定,或者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系列导向文章,说到底都是为了抓早抓小。我们党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历来反对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既看事实、又看态度。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帮他把病治好。在问责的同时,通过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认识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及早回头,对党忠诚,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从这个意义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干部关爱。(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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