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反腐倡廉 >> 正文
撤销廉政账户,反腐无需自留空间
http://www.scol.com.cn(2016-8-8 7:49: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谢伟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8月7日 《新京报》)

  廉政账户的存在由来已久。它设立的初衷,是在于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交的绿色通道。党员干部可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银行将贿金存入廉政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凡持有该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率先在全国开通廉政账户,之后不少地方将其视为反腐倡廉的创新举措,纷纷效仿建立“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的本意,是针对那些碍于情面或是行贿人拒收等原因导致的退钱难,是给党员干部预留一个可以腾挪转身的空间。但在执行层面,那些收受行贿人钱财的党员干部,是否“片叶不沾身”,恐怕不得而知。已有案件表明,一些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就把廉政账户当成了“遮羞布”。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力生在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后,只将其中一小部分上交至廉政账户,却将大部分的款项收入囊中。而制造这一清廉假象的,恐非魏立生一个孤例。

  廉政账户是在特定条件下制定的一种反腐手段。在某个历史时期,也的确产生了它独有的反腐效果。但在反腐风暴进行到当下,我们应当“回头看”,对廉政账户的存在进行再论证。事实上,一些收受贿赂的党员干部,已经产生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免疫耐受。有些甚至把廉政账户当成了自己逃脱惩罚的“留后门”“避风港”。这种反腐的“变异”,应当引起政策条规制定者的高度警觉。

  撤销廉政账户,是新形式反腐下的势在必行。毕竟,反腐无需自留空间。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于近日完成廉政账户撤销工作,按规定将廉政账户资金交同级财政。截至目前,除贵州以外,黑龙江、甘肃、内蒙古、四川、福建等省份也宣布撤销了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就应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而不是把“战线”退后到最后一公里,当起钱财的“搬运工”。唯有如此,才不负人民公仆的清白本色。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