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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选择“德”重于“能”利于消除乡村乱相
http://www.scol.com.cn(2016-8-22 8:21: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州白云区鸦岗村村官萧裕超在村长竞选中落败后,出资70万让自称“纪检干部”的张超明找人“查处”对手邓某杰。张超明随后找人劫持杀害邓某杰,将其抛入顺德一条河里。8月16日,广州中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同伙中一人判死刑,两人死缓;萧裕超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刑15年。(8月21日《信息时报》)

  现实中,村官尤其是村书记、村主任,大都是乡村里的“能人”。这里的“能”,其外在表现往往是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某个行业或领域无论财力还是人脉都具有村里其他人所没有的优势。这些人不仅容易受到一些村民的青睐,也会受到基层政府的青睐,从而成为村民和基层政府共同寄予厚望的“致富带头人”。

  人们相信“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相信在一个已经发家致富的“能人”的带领下,自己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发家致富,或者至少可以从“能人”那里多少沾一些光。但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在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一个已经发家致富的人必然会带领他人发家致富,因为,对于“先富带后富”的期许很多时候只是未富者单方向的期许,而对于“能人”们能否在“带后富”上采取积极的行为,既没有制度上的保证,也没有法律上的约束——现实中,有的可能只是口头上的承诺。

  这种状况意味着,“能人”能否“先富带后富”,更多的依赖于“能人”道德上的自律和他律。只是,在道德自律不强的人那里,他律又往往很难发挥作用。正因如此,我们才会在现实中屡屡看到一些村官因贪腐而入狱,一些村官被村民坚持不懈地举报,一些村官开豪车住豪宅生活奢侈;我们也才会屡屡看到,一些村官为当选而花钱买票,一些村官为挤掉对手而施毒手。这背后,都是经济因素在起作用,一些“能人”村官们看重的,不是当村官的责任,而是当村官的利益。

  愿意花70万买凶“整”对手,说明如果当选,自己可以获得的利益远远不止70万。这同时也意味着,如果此人当选,其给村集体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70万。现实中,很多村民很难对侵吞集体利益的村官形成约束,即使试图有所作为,代价往往也会非常之大。这当然有赖于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赖于乡村治理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但从村官的选择上来看,跳出迷信“能人”的怪圈,如果村官“德”、“能”兼备更好,如果两者不能兼德,重“德”而轻“能”,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现在,我们的国家已经从不再将GDP的作为考核政府政绩最核心的指标,而是将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等民生问题纳入考核指标中来,注重经济发展对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让群众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那么,对于一个村庄的发展,是否也应该从单纯的对“发财致富”的追求中跳脱出来,对“致富”之外的其他问题,如治安、生态、和谐、幸福感等多一些关注呢?

  和谐而幸福的生活应是乡村发展的最高追求,毕竟发家致富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是发家致富本身。每位村民天然地就有发家致富的冲动,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冲动已经不需要再由别人去激发。正如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职责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样,村官不必一定要做“致富带头人”,而是做好“乡村秩序维护者”,为这种冲动提供支持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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