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浙江、江苏等10多个省份的公办高校学费相继调整,时隔两年,又迎来了新一轮高校学费调价。近日采访获悉,江西与广东已确定在今年执行新学费标准,7月8日,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率先发布新的学费调整方案。同时,内蒙古和海南已召开听证会并通过了高校学费调整方案,但目前未敲定执行时间。
(7月10日《新京报》)
“涨”不可怕,关键是“涨”得是否有理有据?能否做到让所有的贫寒学子不因学费而弃学?此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对此专门做了说明——“学费调整省份不足1/3,收费水平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内”“十分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云云。其实,关于相对涨幅和绝对涨幅的说明,关于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的论证,关于国家教育资助体系的叙说,这些与公众所焦虑的“学费大幅上涨”是否构建出逻辑关系,才是问题的关键。
涨幅的多少与涨幅的合理根本不存在印证关系,户均收入与学费的比重,也不能说明涨幅的合理性,而资助体系的完善同样不能成为提高学费涨幅的缘由。“权威解读”唯一所说明的,只是高校学费有所调整的现状和背景,而公众所焦虑的则是高校学费上涨的真实依据和数据核定。如前述所言,虑及物价水平和学校办学成本大幅上涨,学费上涨并非存在原罪,但在“涨”价有理有据有节方面,至少没有明显的联系。
在学费该不该涨、怎么涨的问题上,即便是基于纯粹的成本均摊理论,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高等教育的生均成本是多少?虽然早在2006年,有关部门就曾提出过要核算高等教育生均成本,但至今却未见权威的论定。在伴随一些学校财务不够透明的背景下,这样的曲折是可以想见的。在一些听证会上,虽然也有一些高校抛出所谓的生均成本,但这种隐含三公经费、高校负债的数据是经不起推敲的。正如有论者所说,如果高校一边行政费用较高,一边喊缺钱,并以缺钱为名涨学费,这很难让公众相信收来的学费,用到了人才培养中。
而从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来看,在学费上涨的问题上,首先应有“穷人教育学”的担当和认知,要考虑多种利益的平衡。比如在住宿费的问题上,显然不能捆绑涨价,而是应该考虑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正如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言,“学校的大门是向人人开的。让所有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上学,真正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这就是穷人教育学”。其次,应该有对自身社会贡献以及对学生个体成才影响的自我评估。如果不能在人才培养上赢得“掌声一片”,而只决绝地抛出一片“涨声”,得来不少诟病,也就不奇怪了。
公众对高校收费的焦虑,与其说是对涨幅的不安,不如说是对财务不够透明等的不满。而这种焦虑的纾解,显然不是一次收费制度上的改进所能实现。换言之,高校教育收费要赢得掌声,所需要的不仅仅是,高校收费机制上的革新,更期待在差序格局的公共治理下,高校能在存在逻辑和价值上有所革新,能够抛却物质主义的渊薮,特别是在公共价值上有出彩的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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