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起草组有关同志解释,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是哪一级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每一级党组织都要担起相应的责任。加强问责才能严防权力“脱轨”。(7月19日《人民日报》)
“权责对等”一直是权力运行的关键。如果权力和责任不一致,就会导致特权,或权力滥用,或责任推诿。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权责不对等的现象。例如,拍脑袋工程无人负责,大量资金白白浪费;地方政府举债发展,肩挑巨额外债却拍屁股走人,等等。上述现象都是权责不对等的表现,都是权力没在轨道上运行的体现。中央出台问责条例,就是严防权力“脱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指导性强、约束力大。中央问责条例列举了13条内容,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从源头上预防权力“脱轨”。
坚决落实是制度的生命源泉。贯彻问责条例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更不能留“暗门”、开“天窗”,碰到“软柿子”就使劲捏,碰到“硬骨头”就“绕道走”,对待问责对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只有这样问责的利剑才不会生锈,才不会形成破窗效应,才能确保公共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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