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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好人法”彰显生命至上
http://www.scol.com.cn(2016-7-31 7:32: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敬平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此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解放日报》7月30日讯。

  突发重病或者受伤,是谁也不愿意发生的事,但世事无常,谁也不能保证就不会发生。如果遇到类似紧急情况,救人如救火,分分秒秒都关系到伤病者的生与死。当然,人们期待快速有效的救援,打造生命救助的绿色通道。但是,我们都知道,抢救危重患者既需要现场救助,亦需要救护车送医和接诊医院的应急抢救预案,哪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救援甚至导致患者因失去最佳的救助时机产生严重后果。但是,从过去的实践来看,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路遇老人摔伤无人敢扶、救护车为抢患者掐架和接诊医院有心无力等问题,导致救助通道梗塞,影响抢救效果等人们不愿意看到情况发生,急需有专门法规予以规范,才能打造生命救助绿色通道。

  我们欣喜地看到,伴随着《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制定和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客观因素将得到有效化解,让生命通道一路绿灯更加通畅。自然能赢得社会各界尤其是患者和家属点赞和欢迎。不可否认,在过去针对急救各地都有相关规定,但是,由于缺乏系统化、规范化,在实践过程中依然会发生令人尴尬甚至痛心问题。甚至还会因此引发医疗纠纷,影响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和谐。

  而上海的《条例》就更加注重系统化、规范化,如每辆救护车至少配一名急救医师、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交费、紧急现场救助受法律保护、违法使用“120”最高罚10万元等。正如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考虑到院前、院内急救的救治过程对于患者而言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患者的最终抢救结果。“条例明确将院前急救、院内急救以及社会急救均纳入适用范围,这在全国各省市急救医疗立法中尚属首次。”既属首次就说明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是敢于第一个吃螃蟹,这既要勇气更要智慧,尤其是需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职业精神。配备急救医生可以做到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急救,以争取抢救时间;急危重患者先救治后交费更是人性化,可以杜绝患者虽然送到医院,但由于一时钱不够不能得到救治等现象的发生;紧急现场救助受法律保护,更是为救助者解除后顾之忧,让人们放心放手积极进行救助;杜绝“120”乱象可以赢得宝贵时间和把患者送到相关医院等等。不难看出,一切都是从敬重生命和患者利益出发。因而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是理所当然的。

  笔者虽然不是上海人,但也要为上海的这个《条例》拍手叫好。这一《条例》的制定和通过,也给我们各地和各行各业提个醒,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以民为本,民生优先的准则,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只要是尽心尽力,就一定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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