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时事政治 >> 正文
凭啥不给交通违规“优惠券”机会?
http://www.scol.com.cn(2016-7-7 10:44: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孙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连日来引发网络热议。行人、电动车驾驶人凭券缴纳交通违规罚款时,可“享受”五折优惠。当地交警部门表示,想利用这种方式引导行人、电动车文明出行,达到更好的教育目的。(7月6日 新民网)

  在日渐完善的交通秩序中,可以说,对于汽车之类的交通管理,已经纳入正规,有很多法律条规去约束,剩下的执行环节只要相关部门不懈余力,汽车在道路上的乱象完全可以终结。但是,对于一些电动车、行人之类的违规处罚,却是很模糊。在有交警的地方,人们按章守法,如果没有交警呢,很多人就会不顾红绿灯乱窜,这其中既有公众道德层面的欠缺,也有执行相关法律的能动打折。灌云县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引起一片哗然,公众不能接受,但是估计受罚者会乐意所为。这种尝试性的探索当然有弊端,但未尝不是一种普及行人交通法规的一种新方式。

  “我们这里的行人、电动车违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很多,我们只是想以更诙谐、幽默的方式开展交通法规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当地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不通则思变。很多东西不能一棍子打死,诚然如那些“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法律的执行都不该有弹性”的网民,相比较那些地方上无视行人违规、电动车横行的乱象,到是感觉灌云交警还能够实事求是。这让人想起了“名门正派”和“旁门左道”的手段,谁敢说系出名门就一定乾坤,旁门左派就没有真东西,只要能够治病,即使来的奇一点,也是可以理解,也符合那种“以奇制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按照灌云交警的所为,在处罚数额上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从5元到50元,都在处罚范围内,这只是一种裁量权的延伸。相比较那些打折之类的考量,灌云方面的行为无疑起到了一个良好的规范氛围。纠正行人错误,不能因一功而不为,妄图吃个大胖子的行为,大城市那么多的探头和警力都做不到,更何况一个小县的交警?姑且对这种行为支持一把,对于身在县外的人来说,逞口舌之快无非徒增一些笑耳,得问置身事内的人的感受和成效,如果有成效,又不违法,为啥不能接受这种变通的“打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