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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感”不能成为纵容街头暴力的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16-6-19 8:06: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甫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16日开始,一段时长为1分57秒的“偷小孩子的人贩子被打”的视频开始在四川宜宾多地朋友圈疯传。视频显示:一名40多岁操外地口音的男子跪在地上,身上衣服被扯破,身体可见伤痕,旁边围观者纷纷指责其偷小孩。16日晚,宜宾兴文警方发布消息称:视频中称被打男子偷小孩是谣言,警方已展开进一步调查。(6月18日《成都商报》)

  尽管经过警方核实,这位被打男子并非人贩子,然悲剧已经造成,由于围观人等下手太狠,致无辜男子肋骨被打断两根。更让人唏嘘的是,此番多达四次、先后有10余位村民参与的暴行,竟是假“正义”之名,施暴者似在“匡扶正义”,而“被人贩子”则百口莫辩,无奈成为“代人受过”的“牺牲品”。

  而这位男子之所以被“认定”是人贩子,显然是“风声鹤唳”的结果:一位时常被父母“吹风”要“小心陌生人和陌生车辆”的9岁小男孩,只因男子驾驶的面包车经过面前时,好像“在刹车”,便转身跑回家,哭着告诉父母“遇到偷娃儿的了”。于是,这位走街串村专做窗帘业务的河南籍男子,便被其不问青红皂白的父母及围观村民当作了“人贩子”而惨遭毒打。

  这样的“乌龙”原本不该发生,莫说这位男子并未出现任何近乎人贩子行为的举止,即便就是人贩子,围观人等亦无动用私刑的权利。当然,若此类暴力只是偶现,还可归结于因人贩子之恶,让公众忍无可忍之故。然而,这样的“乌龙”近年来却屡屡发生,且每一次几乎都引发似不可控的暴力,这就不能单单以“怒不可及”来解释,其背后显然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

  毫无疑问,近年来人贩子日益猖獗给无数家庭带来的失子之痛,是引发公众怒火的“源”。只须看看寻找失散儿童专题节目《等着我》的超高关注度,以及近年来网上一波又一波呼吁对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声音,就不难理解这种溢于言表的愤懑。因而,强化预防机制,并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无疑是消解公众此类恐慌的根本。

  然而,让公众的防备心理进而演变为恐慌心态,无疑与近期“满天飞”的谣言相关。就如此次事件,警方尚未定论,所谓“人贩子偷小孩被打”的谣言即在当地微信朋友圈疯传,造成人心惶惶。又如,仅今年上年,重庆云阳、湖北黄石、四川荣昌、江西南昌等地都盛传过此类谣言,事后证明均是无稽之谈。至于谣言的生成,有的是道听途说,有的则是蓄意捏造,但无一例外都在当地造成了相当程度的人心恐慌。

  正是这种在人群中弥漫的恐慌,让不少儿童的家长时常处于一种草木皆兵的应激状态:只要一有生人接触小孩,哪怕只是问问路,或出于喜爱逗一逗小孩,都会导致作出过度反应。就如这位河南男子,无非开车经过孩子身旁稍稍减了减速,则无端惹祸上身,你说冤也不冤?可以说,凡是无辜者被误认为人贩子的“乌龙”事件,莫不是这类过度防备心理的产物。

  若仅仅是“乌龙”倒也罢了,稍加查证,即可洗刷。但这类“乌龙”事件最后无不演变为假“正义”之名的街头暴力,就值得社会警醒了:此时的人群,犹如一座“火药桶”,一旦有人亮出拳头,则蜂拥者众。如此架势,非警方出面不能止息。只可怜那被冤枉之人,在这种场面下,岂能有招架之功。

  而“乌龙”事件之所以最终形成街头暴力,原因无非有三:“打坏人不打好人”的旧式观念;激愤人群的推波助澜;“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事实上,打着群众的旗号也好,假“正义”之名大打出手也好,都为法律所不容,一旦造成法律后果,势必悔之晚矣。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参与,不起哄,方为明智。

  应该意识到,即便是出于惩恶扬善目的的街头暴力,也与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相去甚远。要消弭这种现象,对于社会来说,需要学法、普法、用法等法律教育活动的跟进。而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则意味着在街头暴力面前,不参与,不起哄。面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扭送当地派出所,而绝不能以正义之名施暴。至于如何处罚,则属于法律的范畴。如此,则“乌龙”不再,“暴力”不再,而法治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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