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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以“终身追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http://www.scol.com.cn(2016-6-6 8:25: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琼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美丽四川提供有力支撑。(2016年06月05日四川日报)

  由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全省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方案”明确了生态文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提出了8个改革大项,列出了43个改革子项,制定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推进绿色发展,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细研《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我们不难看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此次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亮点。四川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显得格外有现实意义,全省各地务必把《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一起落实到推进新一轮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建设生态四川的具体实践中。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非环保部门一家之事,由地方主要领导终身负责,固然能强化领导责任,但在此基础上,仍需进一步细分职责、明确责任归属。在笔者看来,完善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立地方领导对环境保护终身负责,旨在倒逼梳理环境保护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只有以法律法规等制度手段对此加以明确,才能确保这一制度初衷落到实处。这就需要各地必须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细化完善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

  破坏环境就应该终身追责。对于地方领导来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既是一种问责压力,更是一种主动作为改善环境的动力。刚刚出台的《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了明确规定,指出要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细则》明确指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此举无疑为领导干部戴上环保“紧箍”。

  正因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总而言之,全省各地要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以“终身追责” 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为共同守护碧水蓝天,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美丽四川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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