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峨眉山市罗目镇高枧村,面积17亩的鱼塘突发决堤,近20多吨鱼几乎“跑光”。一时间,罗目至九里河段里出现大量鲶鱼、鲤鱼等,并引来附近村民围捕。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群众透露,有大量人加入“捕鱼大军”,有的人图个好玩抓几条回家自己吃,但也有个别人抓走了上千斤鱼。该鱼塘老板谢女士欲哭无泪,“这次‘天灾’,让家里损失惨重,接经济损失已经超过20万元。” (5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哄抢鱼、哄抢水果、哄抢包子……哄抢似乎成了占便宜的代名词,毕竟这一不偷二不抢,只是抢别人无法守护的东西,这不叫“抢”而只能叫“捡”,这或许是很多哄抢之人的心声,他们的心里并不觉得这有何不可。
不捡白不捡,这是很多人对于捡别人东西的自我安慰之法,其实他们的心里是觉得这样做不对的,但是他们的行动却不会让这种不对萌发,甚至在捡的过程中以“哄抢”表达,一度失控的哄抢场面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这些哄抢的人并不是缺鱼,而是缺素质。从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群众透露中我们可以得知,“捕鱼大军”中有图新鲜的,有真为“捡钱”的,这让“路不拾遗”成了曾经的怀念,现在徒留下一地伤感。
鱼塘老板鱼塘决堤,这显然是一件“灾难”,但是在面对灾难的时候“捕鱼者”的行为无异于趁火打劫,不但没有同情心、功德心和责任心,还尽干落井下石之事,这样的丑陋面让人看之心寒。
趁人之危原来也可以这样演绎,只是这样的现实版让我们看了后却多了些愤怒,哄抢,是给鱼塘老板伤口上撒盐,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哄抢“决堤之鱼”让我们看到了缺失的素质,更发现了遗落的文明急需补上,更需要的确是一堂普法的课,让大众知道哄抢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更需要鱼塘老板把缺失的鱼塘安全补上,方能少一些“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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