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医院看病,带医保卡不够,还得出示身份证。从5月1日起,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门诊、急诊以及住院部,全面推行就医实名制,成为厦门首个就医实名制实践者。这就意味着市民到该医院就诊,须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儿童携带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否则可能无法就医。据了解,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已建议其他医院跟进,实名制就医将在厦门逐步全面推行。(5月4日《海峡导报》)
就医实名制是个好东东,我赞成。一方面实名登记只有一次,以后就不用了,出门在外,身份证本该随身带在身边,另一方面就医实名制,对患者最有利。从大的方面来看,实施就医实名制可杜绝“黄牛党”抢挂医院专家号;从小的方面来看,患者万一丢失健康卡,卡内充值的钱,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申请退款。患者的就医检查资料、就诊信息在各大医院之间可以共享,医院能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可延续的医疗照护。不过,看病是很特殊的情况,如果因为没有带身份证就无法看病,那可能对患者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就医实名制也要有“患者自愿原则”,患者如果不愿意实名,或者没有带身份证,也要允许看病。
就医实名制应该推行,这是极好的举措,但不能因为实就医实名制,让“身份证”高过救人。那样就本末倒置了。一些急救病人,他们或昏迷或出车祸被送到医院,这个时候,恐怕很难拿出身份证,难道不给予施救吗?一些人身份证丢失了,前来就医,难道不给予救治吗?排除这些“紧急状况”,受到最大的影响的恐怕是那些外地患者,一些老人就不习惯带身份证。外地患者辛苦前来看病,却因为没有带身份证不给看病,于情于理说不过去。虽然现在医院给患者一个过渡适应期,但这个过渡适应期再长,恐怕也会有患者忘记带身份证的时候,那时难道因为过了“过渡适应期”就不给看病了?
对于就医实名制,应该多宣传,但却需要留下一扇门,也要允许一些患者不带身份证也能够看病。最好的办法就是医院的挂号处和警方联通,如果患者没有带身份证,也可以通过警察查到患者的实名,这样既可以不给“黄牛”机会,又能够让患者看病。不管怎么样,救治是医院第一位的,身份证不能成为看病的唯一前提条件,那样,后患无穷。(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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