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斤娃娃鱼售价达1500元,一条3.3斤重的娃娃鱼总价近5000元。近日,有游客在桂林市一家普通餐馆遭遇“天价娃娃鱼”,在民警调解下,游客最终以1500元价格买单“了事”,此事引发热议。从“38元一只青岛大虾”,到哈尔滨的“398元一斤鳇鱼”,再到此次“天价娃娃鱼”事件,“天价”现象层出不穷,拉低人们预期下限的同时,令部分消费者困扰甚至畏惧。(4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从“38元一只青岛大虾”,到哈尔滨的“398元一斤鳇鱼”,再到此次“天价娃娃鱼”事件,每一次“天价”事件的出现均加深一份“消费恐惧”。发生“天价”事件多在旅游城市,而针对的多是外地游客,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是“外地游客”,自然地,我们也都有可能遭遇“天价”。虽然每一次“天价”事件之后,当地相关部门均会“雷霆”出手,给予当事餐馆严厉的惩罚,但显然,这是亡羊补牢,无法彻底消除消费者的“消费恐惧”。
究竟是谁让“天价”乱象频发?市场经济的运行是有规则的,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可“天价”乱象则已经表明“市场失灵”,其背后则是“监管失灵”和“惩罚失灵”。
诚信的社会不会出现“天价”乱象,事实上,我们还远未达到人人讲诚信的时候,因此,更需要监管给力,更需要利用惩罚利剑阻止“天价”乱象的出现。商家乱舞“天价”,不难理解,因为面对的是外地游客,多数情况下只是一次买卖,能“宰”就宰了。
工商部门资料显示,涉事餐馆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为“秀峰区江边美食坊”,经营核准日期为2015年7月3日。记者调查发现,2015年8月10日涉事餐厅曾经被媒体曝光收取“天价餐费”,当时餐馆名字是“河畔美食坊”,此后餐厅改名“江边美食坊”。对于这样有“前科”的餐厅本该加强监管,可在“天价”事件曝光之前,监管部门又在做什么?现在制作“黑名单”的不少,为何这样有“前科”的涉事餐厅仍然能够让“天价”重来?
出了“天价”事件,当地监管部门应该深刻反思,究竟是哪个环节失灵了。《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与之配套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则明确指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按照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餐馆标注的娃娃鱼价格,超过这一地区同等档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应受到相应约束。为何监管始终没有“动作”?唯有将监管真正管起来,加强对监管的问责,并加重处罚,如此,才能真正防范“天价”乱象的上演。对于“天价”乱象的监管,别强调管理难度了,那无非是一种“借口”罢了。对于“天价”乱象,也别只将眼睛盯着涉事餐厅,如果不严惩监管,监管如果不升级,“天价”乱象恐怕杜绝不了。(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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