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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期满后咋办请给个话
http://www.scol.com.cn(2016-4-18 8:10: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对此,国土部不动产专家委员会委员、尹飞表示:《物权法》中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自动续期”是否有偿,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但是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自动续期并不是“无条件的”。 (4月17日澎湃新闻网)

  房屋使用权到期后到底如何续期,牵动着全国每一位拥有房屋的国人的心。但国家有关部门对此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去年3月8日,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也没有回应使用权到期后续期要不要交纳有关费用,交多少费用的问题。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我国,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到期后,虽然土地上面房屋产权仍然属于业主,但能不能继续使用其房屋,主动权已经不在购房者手里,而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就意味着,民众只得做一个二选一的选择题,要么把房屋推倒交出土地,要么对房子下面的这块土地进行有偿使用。如果政府部门以“公共利益”为由要收回土地,那么上面的房屋就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垃圾。因为政府要找出“公共利益”的借口是轻而易举的。就算政府部门同意业主续期使用,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缴多少呢?如果按市场价,也许绝大多数老百姓根本无法缴得起。有关专家认为,在国家没有明确方案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温州也正在研究普惠方案。

  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购房者有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此事也提醒政府部门对民众房屋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给一个明白话,千万不能再吞吞吐吐,让民众悬着的心早点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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