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清明祭扫时。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山东、北京、辽宁、重庆、内蒙古、云南、广西等地出现墓穴“到期潮”,仅山东、北京、云南等少数地方对到期墓穴如何续缴费用出台政策;在一些地方,到期墓穴欠缴续租费用的情况较多,墓园管理方如何处理无主墓面临难题。(4月4日新华网)
让逝者“入土为安”在这是普通民众的心声。然而,有的地方墓地的价格远远超过同区域住房的价格。如果再把墓地20年缴费周期和房产70年的使用权折算,墓地每年每平方米“居住”费用是房产的十多倍甚至是几十倍。中国有句诅咒人的话,叫“死无葬身之地”。现在看来,已经不是诅咒人的话了,而是社会的现实。“死不起”,成为民众继“读不起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之后的又一沉重负担。
让逝者“入土为安”是对逝者的最大尊重,也是后辈孝心的体现。好不容易用一大笔积蓄买了个“毛坯墓”,但想真正把逝者“葬进去”,还要出其他五花八门的费用。这还不算,墓地的使用期限只有20年,比商品房的使用年限还要短好几倍。20年后每年都要缴一笔钱,子子孙孙必须无止境地缴下去,否则便将被视为“无主墓”处理,逝者就有可能被逐出“鬼”地,在阴间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鬼”。这不但让逝者不得安宁,也让生者不得安宁。随着时间的推移,晚辈要么要为越来越多已经逝去的亲人缴墓费,从而陷入生活困境。要么由于缴不起墓费而被迫使九泉之下的亲人被逐出墓地,成为不孝子孙。
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与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墓权与使用权的关系有关。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营性公墓的护墓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没有明确民众购买的墓穴20年以后墓权倒底属于谁、使用权到底属于谁、20年以后护墓费如何缴费等等。这样就使一些经营性公墓有了可乘之机。201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缴费到期后的墓穴,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具体由各地确定。这又给经营性公墓找到了乱收费的借口。试想,出钱买的墓,安葬亲人的墓怎么会不想使用呢?但要继续使用,不得不再缴钱,缴多少钱还没有墓主的发言权,。
一个墓穴每年数百元的管理费看起来不多,但几代之后,一个晚辈可能要承担几十个亲人墓穴的管理费,恐怕挣的工资全部放在这上面也不够。如果是这样,不但活着的人不得安心,逝去的亲人也不会安宁。因此,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将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墓穴的产权和使用权,平衡墓园和家属的利益,尽可能地减少费用,不仅要让人“死得起”,而且要死得安宁,不仅要让逝者死得有尊严,也要让生者活得有尊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