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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精神病”是“亲情课”也是“法律课”
http://www.scol.com.cn(2016-4-15 8:25: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8日上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而联盟派出所对刘玉栈并不陌生——仅2015年,该所就曾为刘玉栈和儿子刘某峰之间的家庭矛盾做过两次调解。为此,对于刘玉栈的这次求助,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 然而,老人刚出派出所 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作为“精神病人”被送进医院,是孙子开车相送,为防呼救儿子还用胶带缠妈嘴,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4月14日《华商报》)

  本没有精神病,却“被精神病”,且是被自己的亲生儿子送进了“精神病医院”,老人真是不幸,生了这么一个不孝子,幸运的是老人最终被“救”了出来,而这一切只因为老人的儿子想侵占老人80多万元补偿款。为了金钱,连母子的亲情都不要了,真是可叹可悲。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这是常识,连“常回家看看”都进入了法律,可老人的儿子不但没有孝敬母亲,而且为了钱,连母子之情都不要了,甚至还让自己的孩子也参与“绑架”自己的母亲,在这个家庭中,根本就没有亲情,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天伦之乐,难道金钱真的超过亲情吗?被金钱蒙住了双眼是多么可怕。

  老人“被精神病”,其实是可以避免的。一方面缘于警察的警惕性不高,这是令人遗憾的。老人已经求助了,可警方却劝老人先回家,更令人奇怪的是,现在家暴入刑了,可当地警方却认为涉及家庭纠纷,被捆绑者和实施捆绑者又是母子关系,没立案。儿子都捆绑母亲了,这不是家暴是什么,为何警方不立案?这不是失职吗?另一方面,接收病人的医院警惕性同样不高。接收精神病人是极其慎重的事,最怕的就是“被精神病”,老人已经给大夫说了自己的家庭情况,并拿出包里自己和儿子打官司的材料给大夫看。大夫看完后竟然只是有点吃惊,竟然只是安慰老人说“既然已来这里了,就要想开点”。不是精神病人却被当作了“精神病人”,这让人怎么“想开点”?医院为何置老人的冤情于不顾呢?  

  老人“被精神病”,其儿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22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间还有对母亲殴打、侮辱等情节,属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司法追究;当地公安部门在这起儿子绑架母亲案件中存在不作为行为,也要予以追究;“精神病医院”同样脱不了干系,片面听取老人儿子的不实反遇,对精神正常、完全具备民事承担能力的老人强制关押,违法用药,医院有关人员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医院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一切均需要法律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被精神病”不是没有出现过,但母亲被儿子强制成“精神病”却是罕见的。老人的“被精神病”,既是一堂“亲情课”,又是一堂“法律课”,更是一堂“警惕课”。吸取教训,才能避免再出现“被精神病”的荒诞。(作者系四川在线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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