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了“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这一议题,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日前,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这一《规定》被解读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新规。(4月19日京华时报)
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除明确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外,还明确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规定市委、市政府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等等。
上海出台的这一《规定》确实很严,但再严的规定恐怕还是有空子可钻。一个地方或者部门的领导,如果安排自己的近亲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做生意,在本地大家比较熟悉,肯定好多人的眼睛会盯着,也很容易被人发现,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引来各方关注,一到关键时刻很容易会被揭发出来。所以,在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官员是绝不可能如此大胆地让近亲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做生意的,官员也不会引火烧身,大胆地为自己近亲谋利的。
官员不能为亲属在本地或者自己管辖的范围内谋利,那官员如果让自己的近亲到异地异部门经商,官员之间异地交叉谋利那怎么管?这种情况在当下可以说是屡见不鲜。就像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通过利用交换,把自己的儿子安排到天津、河北等地经商,而河北、天津等地一些官员又安排亲属到江苏经商,或者从中谋利。通过这种异地交换,表面上看与当地领导管辖的地方没有利益关系了,但会产生更大的蒙蔽性。甲地官员通过为乙地官员近亲谋利,换取乙地官员为甲地官员的近亲谋利,这样不但规避了风险,而且这种利益交换只要打出一个合理的“名头”,变得更加明目大胆,更加名正言顺。这反而给一些腐败官员人为制造了一个腐败的机会。
其实,防止腐败与官员的近亲在不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做生意无关,与制度有关。如果一位官员的女儿看上了在当地做生意的男青年,男青年一家子也都是生意人,那么,小俩口结婚后,这位男青年一家子是不是不得不丢掉当地的生意或者办的企业,转战到其他地方,小俩口不得不分居两地,这未免太残酷了。因此,约束官员为近亲谋利,最关键的是,细化各种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地方和部门“一把手”进行必要的科学限权,从体制、机制、制度等多方面同时下手效果会更加理想。因此,史上最严近亲经商新规还有待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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