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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四川篇】四川立“十条铁规”为有为领导干部护航
http://www.scol.com.cn(2016-4-8 12:57: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琼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强脱贫攻坚领导力量的部署要求,我省日前出台《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立下十条铁规明确“下”的标准,按四个步骤严格“下”的程序,定四条原则鲜明“上”的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2016-04-07 四川在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首在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重要论断,从明确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入手,就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立标尺、定规矩,把铁的纪律挺在前面,是全国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四川出台《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立下“十条铁规”明确“下”的标准,为从严治吏提供基本遵循。

  四川省刚刚出台的《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指出,在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不适应脱贫攻坚工作干部进行及时调整,无疑是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和治本之策。在笔者看来,四川立“铁规”、出“铁拳”、用“铁腕”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建强脱贫攻坚领导力量,实质是鼓励干部干实事、整治干部不干事、引导干部干成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规守纪,用纪律来规范和丈量自己的行为,将铁的纪律内化于心,践之于行,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形成遵规守纪的自觉意识。

  从领导干部层面讲,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在脱贫攻坚一线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把贫困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积极作为、发挥所能,自觉遵规守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坚决摈弃“等靠要”或攀比思想;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要团结协作,统筹协调,整合扶贫资源,协调配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要拼博实干、狠抓落实,确保责任领域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重视和抓好贫困地经济社会发展;要经常深入调研,不断创新思路,对扶贫攻坚要有新点子、新办法、新思路,以更高素质适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要以“三严三实”精神状态狠抓脱贫攻坚,坚决杜绝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干劲不足、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状态;要不断提高适应贫困地区环境或脱贫攻坚繁重任务素质和能力;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负起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要坚决克服不适宜脱贫攻坚的各种不在状态。

  从组织层面讲,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建立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平竞争机制,用“十条铁规”为有为领导干部护航。正是如此,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培养和使用干部,特别是在调整不适宜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干部时,既准确把握“鲜明用人导向、突出对标选配、着力优化结构、加大统筹交流”四条原则,又要严格遵循“全面掌握情况、反馈听取意见、提出调整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步工作法,让越来越多会扶贫、能扶贫的有为干部脱颖而出。

  总之,我们要用“十条铁规”为有为领导干部护航,为好干部搭建脱颖而出的平台,让大批优秀干部投入到扶贫攻坚战中去,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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