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川全国政协委员、省高院副院长谢商华认为,目前在三个层次中,个人储蓄性养老制度严重滞后,规范化的个人养老制度至今未出台实质性政策。由于缺少政策指引和法律规范,市场处于无序发展状态,致使个人储蓄性养老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建立起来。为此,需要迅速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四川日报3月8日报道)
众所周知,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层次中,第一个层次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已基本实现对社会成员的全覆盖;第二个层次是以单位主导的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已完成制度构建;第三个层次是以个人主导的个人储蓄性养老制度。但目前个人这个层次却发展滞后,所以这次住川委员谢商华认为,需要迅速建立起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在笔者看来,无疑正当其时,是个好点子。
首先,一则,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已接近10%,老年人口赡养比达到13.1%。二则,根据2013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预测,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将提高到18.2%。所以,在未来的较长时间内,我们必须面对老龄化所带来的危机。急需推动三个层次养老制度的共同发展。只有在养老保障责任上形成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的分担机制,才能适度减轻中央财政在基本养老保障上的负担,在确保老年人退休权益的同时,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笔者高度认同谢商华委员的意见,并建议,一方面,应该通过立法或者先制定政策的方式,构建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鼓励国民建立可自愿参与的个人退休金账户,作为第三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支撑。另一方面,应该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税收优惠制度,在个人缴费阶段、投资阶段、待遇领取阶段分别给予税时优惠。此外,对个人退休金账户管理机构建立严格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个人退休金安全。
总之,笔者认为,住川全国政协委员、省高院副院长谢商华在全国俩会上提出“建立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是个好点子,值得肯定。从而从容应对“老龄化的陷阱”,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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