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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疫苗”为何会让百姓心惊肉跳
http://www.scol.com.cn(2016-3-23 7:37: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丹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年间所购进、销售疫苗累计逾200万支,累计交易款高达5.7亿元,这样一组数字触目惊心,还仅仅只是根据庞某卫账本纪录初步推算的数字,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也就是说,庞某卫真正销售的疫苗数量远不止这些。

  疫苗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卫生部印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疫苗应该进行冷藏储存,并且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按规定,疫苗存储运输要求在2℃-8℃,可是庞某卫购进和销售的疫苗都没有采用冷藏储存,而是直接裸放在仓库内,这样的储存环境和温度如何能保持疫苗功效。

  其实,这些疫苗很容易造成无效免疫,起不到免疫作用还是小事,这些疫苗注射到人体后,还有可能会造成感染风险,此前国内曾发生过接种狂犬病疫苗免疫无效导致接种者死亡的事件。因此,这些疫苗对患者的健康有害无利,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那么造成“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市场”到底是谁的责任?

  首先,这是庞某卫的责任,庞某卫利欲熏心,不顾患者健康安全,无视法律法规,私自贩卖未冷藏疫苗,不但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而且给患者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作为一位人民医院的医生,庞某卫没有医德,丧失人性,若其不受到法律严惩不足以安抚民愤。

  其次,庞某卫并非首次贩卖疫苗,其曾有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此次其购进贩卖未冷藏疫苗就是在其缓刑期间发生的,一个处于缓刑期的罪犯竟然重操旧业,这样的一幕实在令人细思极恐,难道相关部门对这些缓刑人员就没有任何监管吗?为何其还敢在缓刑期内从事非法行为?照理说,缓刑人员应该是公安机关严格管控对象,然而由于公安部门监管的缺失,使得庞某卫胆大猖狂,肆意妄为。

  还有,这么多疫苗流入市场,历时这么长时间,难道药品监管部门就没有发现吗?在贩卖过程中,相关部门有没有参与其中,为杀人疫苗流入市场提供便利,这些都需要彻查。如果不是此次开展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庞某卫的行为不知道会继续多久,不知道会有多少患者深受其害,因此,这也暴露出药品监管部门存在的工作漏洞。

  正是由于这些因素,才导致上亿元疫苗未冷藏成功流入市场,如果说庞某卫的行为是犯罪,是在“杀人”,那么那些在工作中层层失守的相关部门则无疑是帮凶。因此,“杀人疫苗”流入市场,疏于监管的相关部门难辞其咎,更有助纣为虐之嫌,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杀人疫苗”的流向才是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对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问责固然必不可少,但是尊重民意彻查疫苗的去向更为重要,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该尽快修补监管漏洞,编织起无懈可击的防范网络。只有让“杀人疫苗”无处遁形,无路可逃,才能让百姓不再整日提心吊胆,心惊肉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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