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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疫苗案该如何“亡羊补牢”?
http://www.scol.com.cn(2016-3-21 9:52: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刘立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彻底查清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日发布通告要求,凡与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情形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3月20日 新华网)

  连日来,涉案资金达高达5.7亿元的山东庞某非法经营疫苗案轰动全国,原本承载控制传染病的疫苗反成了“黑色利益链”,案件中暴露的一系列道德、法治思想淡漠,监管责任意识缺位更是让人震惊。

  首先,案件主犯庞某卫此前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但相关基层政府和公安局门却在长达五年时间内对其矫正、监控失控,这才导致了这位危险的法盲在五年缓刑期内继续从事同样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直接制造了这起轰动全国的大案。其次,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被批发企业违法出售给庞某卫母女,是疫苗脱离监管“体外循环”的主要环节,这其中,相关食药监部门涉嫌严重失职、渎职。最后,疫苗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依然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顺利流入全国24个省份疾控部门、接种单位,可谓是对中国整个医学界的道德、良心拷问!

  另外,据安徽一位事疫苗生意的业务员讲述,行业内还普遍存在着疫苗顶包常效期,一支疫苗被医药公司和省市县三级加价25%最终才到县区站现象。可以想象,一支疫苗层层加价,县区站更是直接加20%“冷链运转费”到接种点,而最基层的疫苗接种点其利益可能将直接翻倍,最终“羊皮毛出在羊身上”,原本为了花钱买平安的疫苗接种者,不但要承担所有环节的疫苗加价,还可能将要面对接种不明环节来源疫苗的凶险。2013年12月,两部委曾回应“疫苗接种13年死亡188例,疫苗全合格”,而此次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无疑将让两部委所称的“疫苗接种死亡,疫苗全合格”受到质疑。

  虽然山东非法疫苗案并非表明5.7亿元的所有疫苗都已经接种到个人身上,但关乎生命的案情就是警情,容不得一丝迟疑与懈怠,案件的侦破也决不能依靠这些利益熏心者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全面依法治国语境下,非法疫苗案最大的警示还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其一,基层政府与公安部门必须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要求,通过群众监督等方式,做好缓刑人员思想汇报和监管矫正。其二,各级药监部门,不但要做好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管工作,更要严格遵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通管理条例》,做好疫苗储存、流通、接种环节的监管工作,以确保安全性、普惠性不容打折的疫苗始终不脱离于有效监管中。其三,不论是疫苗生产商、批发商和各级医疗部门,在追求正当合法利益的同时,都不该丢掉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与道德良知,毕竟疫苗对接的是生命之重,是治病救人的天使荣光,是提前防控传染性疾病,提升民族健康指数的国家行动。

  “亡羊补牢犹未晚”,山东非法疫苗案中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能否从此为自己划定法治红线,树立责任意识,才是防范此类重大医疗类案件不再重演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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