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反腐倡廉 >> 正文
涉案1.5亿的“巨贪村官”再次留下深刻警醒
http://www.scol.com.cn(2016-2-4 8:23: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十余年精心“布局”,上结关系网、下贪集体财。挖空村里两个矿的财富,涉嫌挪用公款4700万元私开公司,侵吞村办企业1490万元股权,案发后烧掉账本潜逃国外。日前,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原党委书记刘大伟贪腐窝案开庭审理。记者了解到,长期对刘大伟包庇袒护的多个“保护伞”已落马,数名监督不力的现任领导被处分。(2016年2月3日《法制日报》)

  记得有人说过,“官不在高,有权则灵;水不在深,能捞则行。”事实上,贪官腐败涉案金额不在于官帽有多大,级别有多高,而在于其权力有多大,其手里有没有掌握垄断资源。如果拥有“得天独厚”的贪腐条件,加之监管方面存有一定的漏洞,势必引爆贪官潜伏自身的巨大贪腐能量,一步步走向“权力寻租”和“权力自肥”的深渊而难以自拔。

  刘大伟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证。地处淮北市南郊的烈山社区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富裕村,从1996年至2014年,刘大伟曾任淮北友谊二矿矿长、烈山矿矿长、洪杨矿矿长、烈山村(烈山社区)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兼任多家村办企业负责人,多次成为省、市、区人大代表和市、区、镇党代表。在如此“光环”照耀下,刘大伟精心布局,形成了一个结构紧密、能量可观的“基层贪腐共同体”:家族势力控制村办企业,把持村委形成“独断”,向上行贿寻找“保护伞”,精心设障逃避查处,最终用涉案金额达1.5亿元刷新“小官巨贪”的贪腐记录,其贪欲之大、为害之烈,令人咋舌,给我们再次留下深刻的警醒、深刻的教训。

  人们常说,“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拿村官不当干部”,其中恐怕有一层意思就是,有些村官一旦无忧无虑地“干”起贪腐来,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从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的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到挪用1亿元征地动迁安置款、受贿2510万,还有7处房产,花300万元包养情妇的广东佛山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再到挪用公款4700万元私开公司,侵吞村办企业1490万元股权,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刘大伟,严酷的事实反复告诫我们:贪腐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一旦主观上动了贪念、客观上缺了监管,贪腐就会像野草一般疯长起来。正像安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剖析刘大伟案所认为的,村官巨贪不是一天养成的,必须一方面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两个责任”,抓早抓小,对腐败苗头露头就打,使刘大伟这类“上有保护伞、下有家族势力”的“基层贪腐共同体”失去滋生土壤。这是经验之言、教训之谈,值得我们深思。

  绊人的桩不在高,腐败的事不在小。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都是贪,都是与党和人民水火不相容的,而贪欲如同撒旦的诱惑,一个人一旦被它附体,不论大小,都会瞬间丧失人格和灵魂,尤其是在监督缺席的荒原上,权力一旦与贪欲结伴同行,就是一匹奔突的野马。治理“小官巨腐”,最关键的一招就是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最有效的一招就是压实“两个责任”,让监督执纪问责无处不在,让“破纪”、“破法”之事无处遁形,让为所欲为的权力真正得到驯服,最终实现“为民所用”。(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