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透露,国家要推动各级政府把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议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2月2日中国新闻网)
从若干意见到纳入议事议程,说明了“2.5天休假模式”从设想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没有谁会吝啬对增加0.5天假期的期待和向往,即便它只可能存在于夏天、即便它可能仅仅覆盖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它仍裹挟着全民对此利好的集体期待。毕竟来说,此番“调整”,已然不是简单的休假时间的排列组合,而是意味着社会福利的进一步提升。
不过,“2.5天休假”从一开始便遭遇了各种情绪上的担忧。集中来看,无非有二:一是担心仅仅存在于文件或是意见层面的表达,类似于“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模糊用词,更是增加了此政的不确定性;二是担心这会否沦为“少数人的福利”,毕竟,在带薪休假尚不能得到全面落实的情况下,又如何去说服那些民营企业去认同呢?如此一来,“2.5天休假模式”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成为某些群体的福利,而这种福利的实现很可能是要以牺牲公共服务质量为代价。虽然此次提出了“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但毕竟还是改变了原先的服务供给结构,要完全规避影响并不现实。
无论是国务院下发的意见,还是旅游工作会议上释放的信号,“2.5天休假模式”从根本上说,它是因于“激发旅游消费需求”而来。沿着此休假模式的逻辑,固然是可以在旅游时间上创造条件,但是消费需求的刺激,除了时间上的保证外,还牵连到休闲成本、旅游供给等因素。如果在国民收入上不能有相应的提升,如果旅游供给不能提质提量,不能保证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又如何保证实现刺激旅游消费的初衷呢?
于此而言,打量“2.5天休假模式”,必须跳出假期调整本身之外。要真正成为全民利好,就应从更宏大的层面进行更为立体的制度设计,既要让休假安排遵循公平合理,又保证社会福利的整体提升,还需要在旅游环境的提升上下工夫,让“2.5天休假”成为看得见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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