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反腐倡廉 >> 正文
申维辰受贿案开审再次表明“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http://www.scol.com.cn(2016-1-19 10:31: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申维辰受贿一案。(2016年1月19日《人民日报》)

  记得清·史典《愿体医话》中有这样一句话:人坏品败名,钱财占了八分。这句话的意思是:一个人品格堕落,名誉败坏,十分有八分都出在贪恋财物、钱迷心窍上。这句看似俗言俚语,却是人生经验的总结。古今中外,不知有多少人因贪图钱财、贪污受贿而被罢官削职,身败名裂。

  申维辰受贿一案再次验证了这句话颇具有格言性。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只是一时的风光,但他的代价就是铁窗残月的牢狱生涯。民间有俗语称,门后拉屎天要亮。受贿贪污总要破。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利用担任山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中共晋中地委书记、中共晋中市委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太原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或岗位调整等事宜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申维辰的刑事责任。

  贪欲无度,牢狱自筑。如此贪欲的申维辰,其最终结局是不言自明的。此案再次表明,权力一旦迎合贪欲,被染上铜臭味,就会异化和失控,手握权力者就会用这把双刃剑砍倒自己。人不能把金钱带进坟墓,但金钱却可把人送进坟墓。正如奥地利作家茨威格所说,钱腐蚀灵魂就像锈腐蚀铁一样。想想看,有多少落马官员,在金钱的攻势下,悉数加入“拜物教”,被金钱腐蚀了灵魂。刘铁男用“利令智昏”来形容自己的所作所为,3558万元的“利”毁了他,也毁了他的家人。还有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受贿有着明确的奋斗目标,“留下2000万元给儿子、2000万元给女儿女婿、2000万元给自己安度晚年”,他也因这三个“2000万元计划”的“宏伟目标”被网友称为“最有理想贪官”。他们都是为金钱不择手段,为金钱铤而走险,为金钱伤天害理,为金钱不顾一切,最终被金钱带入“坟墓”,当上了金钱的殉葬品,可悲可叹。

  现如今,申维辰受贿一案再次给我们提供了反面教材,受贿9541万余元,并没有让申维辰实现自己的升官与发财,或者说从政与发财的美梦。因为当官和发财是截然不同的两条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既要走当官道,就别做发财梦。否则“脚踏两只船,迟早要翻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其本质都是姓“公”不姓“私”,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高人一等的身份,更不是拿“公权”获取“私利”的武器。《菜根谈》里一段名言告诫我们:“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所以超度一世。”身为党员干部,必须坚定“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的信念,跨过金钱关、用好手中权,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培养为民服务的情怀,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这样才能不因外界诱惑迷失,才能坚守最初的梦想,走好自己的从政之路。(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