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新华社播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中央继1996年4月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来20年首次“大修”。
此次“大修”的要义在于,以改革的精神夯实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持续深化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的改革,努力促进党执政模式的优化、治国能力的提升和自身建设的加强。
“天地革而四时成”,语出《易经》第49卦“革卦”的释注词,揭示出改革的重要性及其规律。从先秦到清末,在中国历史上产生影响的改革有近百起。依靠改革,把改革作为国家治理手段,被史学家称为“新政模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掀起了改革浪潮,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新纪元。当下,“大修”《条例》也是改革的延续和深化。
新版《条例》在突出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规范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运行机制等5方面,均有新提法和修改。这些新提法、新规定,是党执政治国的关键和地方党委工作的核心所在,是对新时期地方党委“怎么干、干什么”“怎么走、走向哪”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制度规范,更是一种体系重塑、价值导向和基本遵循。
“郡县治,天下安。”地方党委工作制度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重要制度,地方党委强不强、领导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由于历史局限、认知能力和发展层级等各方面因素,以前的试行条例有些条款不适应新的要求、新的形势,所以新一届中央审时度势、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及时进行修改完善,目的就是要使地方党委运行更规范、工作更有效、治理更科学。
知其要义,明白所以然,重在执行。需要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坚决贯彻、认真落实,需要社会各界强化监督,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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