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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打鸟 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容
http://www.scol.com.cn(2016-1-12 7:55: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罗定坤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1月11日从绵阳市森林公安局获悉,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绵阳塘汛大桥附近持枪打鸟嫌疑人已被被绵阳警方刑事拘留,涉案枪支及物品已被森林公安机关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1月11日四川在线)

  据报道,绵阳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组织警力对该案件进行侦办。专案组深入塘汛镇、松垭镇10余个村社进行摸排走访,迅速锁定了两名嫌疑人。先抓获打捞候鸟嫌疑人梁某,接着涉嫌非法狩猎的持枪嫌疑人袁某也携枪投案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就连我们最常见的麻雀、青蛙、癞蛤蟆,早在2001年就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名录》中,这意味着,打死一只麻雀、捕捉一只青蛙、抓获一只癞蛤蟆都属于违法行为。

  可是有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而不顾,为了享受一时的美味,或为了贪图那么一点儿蝇头小利,居然拿枪明的或暗的偷偷打鸟,没想到打死今冬一只鸟,明春就会少了一大群。所以说鸟类是大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打鸟者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而且间接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破坏了我们共同的幸福家园。保护鸟类——你我他都有责,伤害鸟类——法理情皆不容。

  对于绵阳市这两男子用枪打鸟的行为,群众有看法、有意见,都说现在是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这样的人胆大包天,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伤害鸟类。前段时间一名大学生捕鸟获重判,不仅在网上展开大讨论,也引起了全国人民关注。由此可说明本文两男子持枪打鸟就是以身试法,其情节虽不那么严重,也能投案自首,但性质还是比较恶劣,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完全是罪有应得。

  众所周知,鸟儿是个祥和、快乐的群体,与鸟儿为邻为友,能少烦恼,去忧愁。如果一年四季里常有鸟儿在翻飞,到处有鸟儿在鸣唱,再配上绿树红花青草为背景,那么我们的生活肯定会变得生机盎然,就会更加充满诗情画意。

  因此,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丽,为了我们的生活更美好,大家都来自觉地爱护鸟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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