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防止“公交拒载独行老人”,亟需一个正解
http://www.scol.com.cn(2016-1-8 9:21: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钱桂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周之前,资阳城区一公交站台,肖女士和女儿小周将80岁的老母亲送上15路公交车后,却听见公交司机喊老太太下车,理由是无人陪同老人乘车。无奈,肖女士只得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母亲扶下公交车。小周觉得十分委屈,随后在当地论坛发帖表达不满,引发网友围观。当事司机许培升讲,因担心老太太走丢而拒载,对他而言已是第三例了,他赔怕了不愿再冒这个险。(1月7日搜狐新闻)

  老太太被公交车拒载,至少在法理和道义上,司机都不占理。《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5条第六款也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老太太的家人感到受辱,觉得受到歧视愤而发帖喊冤,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不过,对于独行老人下车后走丢的情形,公交公司和司机又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是安全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下车后的行为已与公交车无关,如果在车上发现乘客精神异常,或者身体出现不适,公交司机应该及时处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站在当事司机的角度看,他其实也有苦衷。这位老太太对他而言已是第三例独行的老人了,他赔怕了不愿再冒险,也算是一种“井绳效应”使然。故而,他宁可再被公司罚款,也不想重复昨天的故事。我们有理由相信,拒载独行老人的不仅仅是这位许司机,也不仅仅只出现于资阳城区,可以讲,在我国不少城市里都有类似现象。看来,公交司机拒载独行老人,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社会博弈,亟待化解。

  就公交公司而言,在安全形势相当严峻的今天,也不能让司机一人当独行大侠,什么安全事宜都交给司机一人。试想,高峰期车上有几十名乘客,司机哪能个个乘客都了然于心,哪能为每一个乘客都提供无间隙的周到服务?所以,为了照顾独行的老年乘客以及防止公交纵火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公交车上有必要配备专职的乘务员或安全员,以便让司机心无旁骛,专心开车。就政府部门而言,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类似事件可能会逐渐增多,为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政府不妨出台相关保障制度,如增设老年人出行特殊保险,以保险来消解相关纠纷,解决公交公司及司机的后顾之忧。就老年人的家人而言,也要多理解公交公司及司机的运营苦衷。在可能的情况下,家人应尽量陪老人一同出行;倘若让老人独自出行,出了走失一类的事情,也不要当“车闹”,一股脑儿的将责任全推给公交公司,应在法律的框架内理性解决。就乘客而言,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一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博爱之心,对同车的独行老人可提供必要的帮助,尽可能的让老人不发生安全及走失事故。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营造出行良好环境,人人有份。我们期待“公交拒载独行老人”不再是社会的一个显性而沉重的话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