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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栏目被判侵权警示谁?
http://www.scol.com.cn(2016-1-6 8:20: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1月5日澎湃新闻网)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随后,金阿欢以“非诚勿扰”为名开设了一家婚姻介绍所。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从这个过程来看,我们不知道金阿欢是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拿到“非诚勿扰”这一注册商标的,还是在节目开播之后获得的,但不管怎么样,双方都有教训值得记起。

  如果是金阿欢是在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拿到“非诚勿扰”这一注册商标的,那么,江苏卫视这一节目开播后,影响如此之大,金阿欢不可能不知道。他之所以在节目开播三年后的2013年,才将江苏卫视告上法庭,可能是想借《非诚勿扰》这一节目的影响力,来提高自己婚介所的影响,之后更通过打官司等来获取更大的影响和利益。目前,金阿欢虽然没有提出什么赔偿等要求,但不提出不等于江苏卫视就可以不付出代价。试想,如果金阿欢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那在《非诚勿扰》这一节目刚开始创办时,为何不向江苏卫视提出不准侵权的交涉呢?

  作为江苏卫视来说,当初开办《非诚勿扰》这一节目时,如果稍有一点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话,就应该查阅一下这个名称是否被人注册,如果已经注册了,就应该重新起名。如果没有被人注册,也应该尽快主动对此名进行注册,防止被别人抢注。再说,2013年江苏卫视被金阿欢告侵权后,应该与金阿欢协商,提出解决办法,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的程度。但江苏卫视却没有与金阿欢协商,也没有作出任何妥协,更从未提出过和解需求,从而把事情搞得越来越复杂。

  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这档电视节目,开办5年多来,已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力,卫视及节目组为此付出了不少的心血。但如果此时按照法院的判决,更换节目名,不仅使节目的影响力有所下降,也会影响江苏卫视在人们心目中的好印象。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抢注商标和被抢注的现象屡屡发生,为了商标而打官司的情况也常常见诸报端。因此,各地各行业不管在做什么事情的时候,都要多长一个心眼,特别是注重商标意识和维权意识,从江苏卫视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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