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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病妻自杀”也是故意杀人
http://www.scol.com.cn(2016-1-16 8:20: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去年中秋节前,怀远县男子施某将妻子邵某杀死后,埋在自家的地里。警方接到邵某娘家人报案后,将施某抓获,施某对自己杀害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是“帮助妻子自杀”。怀远县警方将此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于昨日报送蚌埠市公安局审核,之后将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月15日中安在线)

  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管妻子邵某有没有请求老公帮其自杀,老公施某都没有剥夺老婆邵某生命的权力。我国《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有明确的界定。所谓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邵某虽有可能请老公施某“帮助其自杀”,但这种帮助没有得到法律允许,显然是违法犯罪,就是故意杀人。

  妻子生病了,按照常理,作为老公,即使家庭再困难,也应该积极想办法帮助其治疗,减轻妻子的痛苦。但施某没有尽到做老公的职责,帮助妻子治疗,使病妻受到病痛的折磨,感到十分痛苦,因而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施某帮助病妻“自杀”,虽然是应病妻的要求,以及不忍看到病妻继续遭受痛苦的成分,但面对妻子产生自杀的念头,施某非但不加以制止和劝阻,不采取措施减轻病妻的痛苦,反而帮助病妻“自杀”,用病妻的上衣将其勒死,非法剥夺病妻的生命权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十分残忍的,也是十分不道德的和违法的。

  再说,施某的病妻到底有没有请老公“帮助自杀”,谁也说不清楚,也不能只凭施某一人之言。再说,施某把妻子杀死后,既不主动投案,也不告知妻子的家人,而是偷偷地把妻子埋葬掉。直到妻子的家人一再追问下,没有退路了才说出了实情。显然,施某的这些行为都是不可从轻处罚的。如果有关部门容忍施某以“帮助妻子自杀”为借口,求得减轻处罚,就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以“帮助自杀”为由,把自己生病的亲属杀掉,把年老体弱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杀掉,那这个社会不就全乱套了。

  世界上有多个国家承认“安乐死”合法化,而我国法律目前不允许,对实践中“安乐死”的案件,仍按照故意杀人罪定性。这是我们的国情和传统道德伦理等所决定的。施某以“帮助病妻自杀”为由想求得减轻处罚,这是没有道理的,也是站不住脚的,更是道德和法律不能容许的,这样的“帮助自杀”,是明着的故意杀人,必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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