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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什么情况下能“代表国家”?
http://www.scol.com.cn(2016-1-8 8:13: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侯文学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河南媒体接到报料,前往鹤壁市一家食品厂调查“非法使用添加剂”,采访过程中遭遇对方围攻。不想,接到报警后,前来处置的民警却“默许”十几名男子围堵记者,并指责记者,“我来了以后你们拿手机照什么照?我代表国家,你们这是侵权”。随后,记者又被带至派出所接受了5个小时的“身份调查”。(见1月7日京华时报)

  报料人所说的黑作坊在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生产出来的成品叫做组织蛋白,也就是所谓的“人造肉”,通常用来替代肉制品生产香肠、牛排等。但,这家黑作坊在加工生产中添加了日落黄、柠檬色、焦亚硫酸钠等国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的这些物质。黑作坊的产品,除一部分销往省外,剩余的被邻近的正规食品加工企业——河南食全食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全食美”)收购。为了让记者相信他们与食全食美的关系,作坊老板带记者来到了食全食美厂区参观。就在记者欲离开厂区时,出现十几名工人围堵在采访车周围,不让记者离开。记者只好拨打110报警,并向当地的工商所、食药监局举报。不想,民警赶到时,不仅不保护记者,反而禁止记者拍照,并“代表国家”指责记者“侵权”。

  无论是庞村镇那家黑作坊也好,还是那家所谓的正规食品加工企业食全食美也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加工食品或把“问题食品”再加工成新的食品,都是违法的,也是危害民众身心健康的。记者明察暗访,意在还原事实真相,加强舆论监督,进而保证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说“代表国家”,记者的行为才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接到报警前来的110民警,如果为记者顺利采访提供有效保护,说是“代表国家”,尽管口气大了点,但还能沾上点边儿。然而,他们一到,却一屁股坐在了违法企业一边。这不仅不能“代表国家”,而且站在了国家和人民的对立面。民警指责记者“侵权”更没有道理。企业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这是谁给他们的权?这样的“权”难道不应该“侵”吗?

  实际上,地方保护主义这个怪胎,已经让许多地方执法和监管部门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以这起采访记者的遭遇为例,不仅鹤壁市淇滨区的公安机关“跑偏”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也脱了轨。庞村镇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拒绝了记者要求他们前往检查“黑工厂晚上也在生产”的请求,随后赶到的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的执法人员,则在现场与厂里的人交谈,未理记者。晚上10点,当记者被审查5个多小时离开派出所,跟随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黑作坊时,已经大门紧闭,空无一人。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栏目节目播出前,接到鹤壁市淇滨区食药监局的通知,称他们第二天去查处的时候,作坊内所有设备和生产加工所需的材料,已经全部被转移。这究竟是当地哪位官员授意的?还是执法部门与于黑作坊联手干的?无疑是个待解的谜。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和大意。对此,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监管部门负有重大责任。公安机关则需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行使职权,其中包括为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提供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代表国家”,而不是自己说代表就代表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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